(五 )加大税务部门的执法力度 ,完善现有的税收体系 ,提高税收占GDP的比重 ,将税收收入水平提到政府收入的主体地位统计表明 ,1 980~ 1 993年我国的税收收入平均有 86 %来自国有企业 ;到 1 994年 ,各种非国有经济成份在全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已由 1 980年的 2 0 4%上升到6 5 9% ,但其承担的税收仅占总税收的 3 0 % ;我国居民个人收入占GDP的比重达 6 6 5% ,而个人所得税却仅占整个工商税收的2 4% ;税制结构中 ,1 997年服务于效率目标的商品税占整个税收的70 % ,服务于公平目标的所得税仅占 1 4 9% ,与近年来向个人倾斜的分配原则相违背。因而 ,我国税收体制改革仍具有很大空间 ,完善税收体制可以提高政府部门的预算内收入 ,政府财政困难问题将有所减少 ,预算外收入的动力减弱 ,各种乱摊派、收费会相应有所减少 ,而财政上的困难更会加重乱收费现象。同时 ,财政收入的增加可以使政府有一定的财政力量来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给予大量下岗工人生活上的保障 ,使其具有基本生活用品之外的消费能力 ,有助于缓解国内市场的消费不足。
(六 )年初的税费改革首先从房地产及汽车销售市场开始 ,其目的之一是启动并促进这两个市场的消费但笔者认为 ,这两个板块的启动对国内消费需求促进有限 ,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也不是太大。据有关方面调查 ,不考虑国有资产 ,国内 50 %的资产属于 1 0 %的个人 ,由此可见 ,国内买得起住房、汽车的人毕竟是少数 ,许多买房的人也只是短期行为 (由于房改的原因 ) ,这种促进消费是以挤出远期消费为代价的。用税费改革的方法促进消费从根本上应从减轻农民和工人负担着手 ,这二者的基数大 ,乘数效应也大 ,因而这两个主体的税费改革对经济增长意义重大。我国如果不对这两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改革 ,即使较短期内消费不足问题得到缓解 ,但长期必然会面临一个轮回消费不足的怪圈。
(七 )对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的改革应具体落到实处 ,按收支内容区别其不同的性质 ,为日后不同性质收入对应不同性质支出打下基础特别是农村的税费改革 ,农村的“三提五统”按收支内容分为政府行政收支、社会公益性事业收支和集体经济发展资金三类 ,用于第一类的收支应改为税收 ,后两类的收支可采用费的形式。第一、二类的收支由乡镇政府财政统管 ,纳入预算 ,第三类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管理 ,财政实行监督 ,并定期向村民公布资金使用情况 ,由于农民本身参政、议政意识较差 ,这一点必须强调。
参考文献 :
①伍世安等 :《中国收费研究》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 997年版。
②曾令华等 :《个人收入分配比较研究》 ,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 1 995年版。
③李爽 :《消费的陷阱》 ,珠海出版社 1 998年版。
④何帆等 :《为市场经济立宪》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 998年版。
⑤《中国财经报》1 999年 4月各期。
⑥张伦俊 :《我国税收弹性低及其原因》 ,《经济研究资料》1 998年第 6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