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经过第五次整顿之后,中国新的信托业的制度性框架建设已基本成形。早在中国信托业飞速膨胀起来的90年代初,业内呼吁加快制订信托管理法律条令的声音就颇为强烈。在总结中国信托业发展的种种问题时,许多专业人士也将其归咎于监管法律的滞后。在信托业的整顿中,一些信托业的业内人士甚至不无委屈:“以前并没有规定信托公司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转过头来都成了违规。”在经过了几年的整顿之后,在整顿之初确定的许多原则现在在新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中得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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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信托公司的比较优势也是明显的:'P>
1、独特的低破产风险的制度优势。只有信托公司可以以“信托合同”的形式受托管理资产,提供信托财产独立性所体现的“破产隔离”功能;
2、独特的提供超市化金融服务的优势。在金融机构中只有信托公司可以为委托人提供包括贷款、拆放、投资等全面运用资金的理财服务。同时,信托公司可以利用信托功能介入诸如资产证券化、企业激励机制的实现,包MB0、员工持股计划、雇员福利计划(企业年金信托)。比如,资产证券化中信托公司天然地就具有SPV的功能,资产出让方完全不必另外再造一个SPV。实际上,《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可以开展10项业务,其中主要业务有:资金信托、财产信托、投资基金、投资银行、信用证和资信调查;经营方式上有对外投资、贷款、出租、出售、同业拆放、融资租赁等;投资范围上可以是证券也可以是实业,能够真正实现组合投资和组合运用资产。因此,信托公司在经营范围上可以说是最有可能发展成为金融百货超市的金融机构。
3 独特的全功能投资银行的业务优势。信托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除了股票承销外,其他包括国债、政策性银行债、企业债券承销、企业重组、并购、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都可以开展,并且信托公司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时还可以与拥有自身的信托服务相结合,应该说还是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
4 独特的对外投资优势。信托公司可以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信托公司的自有资金可用于投资,具体的投向并无具体限制;而在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中,除保险公司可以对基金投资不超过15%外,其余都不允许对外投资。
5 独特的对外开放平台和拓展业务的平台。首先,中国入世谈判时,对信托业开放的限制基本上没有涉及,可以说发挥信托想象力的空间相当大。目前,一些信托公司已经开始了引进外资的行动,天津北方是首家引进外资的信托公司。经过艰难的整合,北方国投与滨海信托经过合并重组及股份制改造,引进了11%的外资股份,2002年6月8日天津北方信托公司重新挂牌。考虑到信托业广泛的业务范围和对于外资进入的宽松的限制,信托业很可能成为未来外资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的突破口。其次,信托业的经营范围广泛,许多经营管理状况良好的信托公司很有可能进一步拓展为金融控股公司。
二 中国信托业的风雨苍茫路
2002年7月份以来中国信托市场的热闹让乐观的信托业人士看到了希望,"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业似乎再次面临着浴火重生的历史机遇。
不过,对于信托业内的人士来看,整顿、整顿再整顿,已经使信托业在面对任何新的机会时,都多几分冷静。
可以说,基于中国转轨经济的特征,中国的许多行业都有"在整顿中发展"的经历。在金融行业中,唯有信托业,经历的整顿最为沧桑,而且是连续5次,历时跨世纪的20年。
从各国信托起源和发展的情况看,信托与市场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的制度完善有密切关系。中国“信托”二字最早出现在20世纪初的上海。1919年聚兴城银行上海分行成立信托部。1921年中国通商信托公司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专业信托公司。到1937年信托业有了一定发展,上海、东南等十几家信托公司大多兼办银行、储蓄和保险业务,也有一些银行设立了信托部。此外,还有官办的上海市兴业信托社和中央信托局。各家经营的业务大同小异,即信托存款、信托投资、证券信托、商务管理信托、监工测量信托、保管信托、遗产信托、监护信托、房地产信托、代理信托等,但实际上有些业务并未开展。新中国成立后虽然在国营银行里设有信托部门,但很快同民办信托机构一样收缩业务,最后停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