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月14日,沈阳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由于人大代表们对该市2000年发生的一系列腐败案件,包括原副市长、政协副主席、检察长、法院副院长纷纷落马不满,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所作的2000年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经电子表决,未获通过。
人大代表敢于投反对票,说明我国在民主化建设中出现了新的情况,不论是赞成的,还是反对的,这种矛盾的存在恰恰能促进我们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更加有利于推进我国的民主和法制建设。决不能把人大代表的反对票看成是“对台戏”,也不能仅仅将它看成表决过程中的一个陪衬。以往一些地方人大会议及其常委会会议,由于在表决与选举方式上的不规范,妨碍了民主法制建设,也损害了人民代表大会的形象。
'P>
“别人都齐刷刷举手,惟独你不举手,就难免尴尬。即便百般不乐意,也只好跟着举手。”'P>
投票其实是一种古老的民主实现形式,投票方式也不仅仅只是我们所常见的书写、举手和鼓掌等方式,其花样很多,并经历一个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古希腊的雅典人就以投“贝壳”来选举行政长官。中国一些农村地区还保留着以“投豆”的方式来决定重大问题的古老传统。美国和欧洲一些国家的议会仍还保留着以赞成和反对的“呼声”大小来表决议案。在当代,随着电子技术的广泛应用,电子表决系统和网络投票系统也随之诞生。值得注意的是,投票方式的不同,对投票人的投票行为会产生影响,使投票行为产生偏差甚至错误。
为什么投票方式会影响到投票人的投票行为呢?西方的“公共选择理论”学派认为,投票人在参与集体的政治活动时,个人往往意识到自己的影响无足轻重,因而对集体行动采取某种不负责任的态度,这种现象在公共选择理论中称为“合乎理性的无知”。同时,集体中的个人有一种希望别人去努力而自己坐享其成的趋向,这种现象在经济学中被叫着“搭便车”。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盲目投票”。我们的人大代表中有不少人投票时就是在“搭便车”。广东一位人大代表的一席话生动地说明了“搭便车”人的心理:“别人都齐刷刷举手,惟独你不举手,就难免尴尬。即便百般不乐意,也只好跟着举手。这也没办法,从众心理使然嘛。”
还有个别地方,以“长官意志”左右代表的选举意志,为让候选人顺利高票通过,在选举办法中做出违背常理的规定,如选举按等额进行,代表同意选票上候选人的,在选票上可不划任何符号;不同意选票上候选人的,可在选票符号栏内划“×”;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弃权的划“√”。由于在选举时工作人员又分选区站立,无形中使得有不同意见的代表不能或不敢动笔,因为谁要动笔肯定是不同意或弃权。这样无形中就改变了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原则与初衷,使代表的选举权利保障原则得不到实现,使民主表决和选举异化。
从众心理是对主流的盲从,其实主流也无非是大多数人认同的东西,但大多数人认同的东西也有对有错,这时就很需要脑袋清醒的人出来棒喝。人大会议关乎国计民生,就更需要这样的人。而你要让这样的人站出来,就要给他提供便利,采用一种较好的投票方式,保证投票人的“利益”,降低投票人的心理成本。如果老让“清醒者”形单影只地在众目睽睽之下举手反对,谁有那个胆?
因此,无论是根除“腐败投票”和“交易投票”,还是最低限度减少“盲目投票”,都必须从投票方式的选择着手,为投票者营造一个宽松的投票环境。
“虽然这些措施看上去只是简单的程序变动,却意味着人大会议在民主化进程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目前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议案的表决方式有:投票方式、按电子表决器方式、举手方式以及经大会主席团决定更为适宜的其他表决方式。从近些年的情况看,一般都采用按电子表决器和无记名投票这两种方式。对宪法修正案的表决,采用的是投票方式。而其他议案,如法律案、预算案等等,都是采用按表决器的方式。在决定国务院总理、副总理以及其他国务院组成人员时,也用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更多的是采用举手、鼓掌的方式表决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