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平:我为什么不主张土地私有化
——慎言农村土地私有化
地方有不少官员主张土地私有化,专家、学者中主张土地私有化的也大有人在。甚至有不少学者认为中国“三农”问题的根在于土地公有制,认为只有土地私有化了,农民就有了产权、有了人权、有了一切,国家就有活力了,就可以进入一个理想世界了。
过去,我在许多场合都表明我对农村土地私有化的担心,为此,招致很多人善意的批评。今天,我明确反对土地私有化。我的担心和反对的理由如下:
第一、中国农民中的绝大多数没有私有化的要求。
我到过很多地方的农村,在我与农民的交往中,没有听到、见到农民对土地私有化的要求。我认为,农村土地私有还是公有,是继续搞家庭经营还是股份合作经营还是其他形式的经营,应该由农民自己选择。实践证明,农民自己的选择往往比精英的英明抉择要高明的多。
第二、现有农村土地制度并不影响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有人说:如果土地不私有化,土地就流转不起来,就无法搞规模经营。
农民回答说:在现有制度下只要种地能挣钱,土地使用权就自然会流转起来。内蒙的大兴安岭地区的农民对我说,他们有了一个土地流转的好办法:进城的农民可以用自家的责任田作抵押,每亩可以得到5000元的进城发展的资金,抵押期一般为十年,村长是交易的裁决人。出资人在十年内享有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而进城人则享有无偿使用5000元资金的权利,实际上是一亩地的租金交换5000元资金的利息。十年期满,双方“完璧归赵”,也可以再次交易。在这种产权的交易过程中,也自然发展出了土地使用权交易的中介组织——土地信用合作社,对进城不再回来的农民,其原承包权通过村土地信用社收归村集体。为什么大兴安岭地区的农村能发展出这样的土地流转模式呢?因为土地负担较轻,每亩负担才20元,土地使用权有较高的收益,可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愿有偿转让;像中原地区,土地负担重,土地使用权往往是负收益,土地的使用权自然无法实现自愿有偿交易。因此,现有的土地制度并不影响土地的流转,影响土地流转的是与土地相关的税费负担政策。
中国农村是不是一定要搞像国外农场那样的规模经营呢?是不是搞了规模经营就可以有更高的效益呢?
中国现在每年新增1100万人,保持8%的经济增长,每年只能从农村转移800万人进城就业生活。40年后,中国农村的人口依然还有8亿多,人均耕地还达不到现在的水平,所以小农经济是中国农业经济的长期现实的选择。在未来40年,中国农村劳动力的基数始终保持4亿以上,而实际只需要1。2亿劳动力,因此,技术进步对劳动力的替代并不一定能降低成本、增加土地产出。相反,据我调查研究的结果表明:种地500亩的家庭农场比种地5亩的农户的单位面积产出要低15%。精耕细作是中国农业的优势,这个还不能丢。既然如此,我们为什么要私有化、规模化、集约化?
第三、任何一种制度的建立,都有其相应的制度建立必要的环境条件,在权力集团化、个人化、私有化的农村社会里何以公正的推行土地私有化?在国有企业明晰产权的过程中,大量的事实是“富了方丈穷了庙,大多数和尚下岗了”。工人是有组织的,且在产权改革的过程中被权力与资本合谋得一无所有,何况一盘散沙的农民?!更为要命的是全国农村集体有几千亿的债务,债主主要是干部和干部的亲朋,如果允许土地私有化,必然是先拿土地还干部及其亲朋的债,农民能分到什么?我一直以为农村债务、特别是干部债主化是农村一个十分严重的、不能回避重大经济政治问题。所以,我在《我向总理说实话》一书中,对农村债务的形成过程、结构、危害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描述,我是希望全社会对底层社会不同阶层之间的尖锐矛盾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理性的选择中国社会变革的方向。可惜,鼓吹土地私有化的人似乎越来越多了,我的心思是白费了。如果国家允许农村土地私有化,很多干部会在一夜之间成为大地主,很多农民很快会成为无地游民,我们为什么要把中国农村社会拖回到上个世纪的30年代呢?在上个世纪30年代失去土地的农民只有3亿多,现在,如果只要允许出现30亩的地主,也就是一户兼并三户的土地,将有6亿多农民成为无地游民。一个国家有世界1/9人口的无地游民,那将是一个什么样的局面啊!从另外一方面来讲,在农地负担重、农业收入低、绝大多数农民穷的情况下允许土地买卖,在很多地方一户农民的土地所能买到的钱可能不够一个孩子上大学的学费、一个难产产妇在地市一级医院住院的费用。当一个贫困的农民面对孩子要上大学、病号要住院时,除了“自愿”低价出卖土地外,他还有别的自由选择吗?《潜规则》的作者吴思先生在和农民座谈时,提出土地私有自由买卖的方案征求农民意见,农民的回答是土地不能私有、不能买卖。农民不同意土地私有化的理由是“老子赌博、抽烟、喝酒败掉了土地,那儿子怎么办?”“允许土地买卖,肯定有少数人成为地主,多数人成为无地游民,那不是又要打地主分田地了吗?”我在农村调查时特别关注了土地的买卖价格。在东北人少地多、亩均负担在50元,亩均年收入200-300元的地方,农民认为一亩土地卖4000元比较合理。在中原农民负担较重、亩均年收入100元以内的地方,农民认为一亩土地卖2000-3000元合理。在农民负担过重,亩均年收入低微甚至是负数的地方,农民对土地的感情非常复杂,少数人认为土地不值什么钱,谁要给谁,但希望能留下后人的宅基地,多数人认为土地是安身立命之所,虽然卖不到几个钱,但卖与不卖应该交给后人处理。城市郊区的农民对土地的价格预期一般会比郊外的农民高出10倍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