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者的关系是长久的、固定的、封闭的,各人的权利义务由一系列先在的规则确定。后
者的关系是相对短暂的、自由灵活的、开放的,各人的权利义务由一系列双方约定的合
同确定。
前者的关系是一般性的,比如父子之间在生产生活各个方面的关系都是权威者指导者与
服从者的关系,而且两人关系在所有方面的一致性本身就是一种价值,虽然各种具体的
规则和行动是为了处理各种具体的生产生活需要,但同时又都是一种态度的表达,如果
儿子在某一件事情上不服从父亲,这会被看作儿子在整个态度上不尊重父亲,这就是大
逆不道的。而后者的关系则是具体的,两人的关系通过某种合同形成,它只确定两人在
生产生活的某一方面的关系,这种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只局限在这一方面而不蔓延到两人
关系的其他方面。
在前者中活跃着的是一个个具体完全的人,一个人所交往的人数量很少,但对每一个所
交往的人都很熟悉。在后者中活跃着的则是一个个单面的人,甚至是匿名的人,一个人
所交往的人数量很多,但对其中大多数人都不熟悉。
前者的关系是先定的、自然形成的,人与人从一开始就结合在一起,因而不是十分独立
的,人人看起来都在而且也应该经常考虑别人的利益,但实际上,人仍然要为自己考虑
,而当他们希望能获得更多利益和更高地位时,他们仍要通过交换,只是在商品交换还
不发达的社会环境下,“他们交换其他东西:动听的语言、谦恭的态度、对某人的服务
和奉承、送礼等,而在给出这些之前,他们会估计好这些能否给自己带来至少不低于它
们的价值。非正式的合同实际上经常在做,虽然有时会被少数幸运者或强人违反。”4
后者的关系是人们后天的、有选择的、自愿形成的,人与人之间十分独立,人人看起来
都在而且也应该考虑自己的利益,而在商品生产和交换十分发达的社会环境下,人们只
交换商品和劳务,而且人们认为只有商品和劳务才是有价值的,因此,“人们更倾向于
物质交换的关系,而认为那些包含语言、态度、奉承和送礼的关系是不真实的。” 5
在前者中,血缘和地缘关系(特别是血缘关系)占主导地位,超出这两种关系的人际交
往是很少的,人际交往的范围也是很小的,因此人们头脑中关于人际关系的观念也只有
这两种关系,如果某些人想在这两种关系之外建立新的人际关系,仍然只能以这两种关
系(特别是血缘关系)为模式,这就是为什么马克斯·韦伯认为父权主义是传统社会两
个最重要的组织原则和权威模式之一(另一个是奇理士玛型)6 ,这也是为什么君臣关
系就相当于父子关系,同伙或小集团关系相当于兄弟关系。在后者中,交换关系占主导
地位,而且以这种关系为主导的人际交往的范围可以很大,因为在人们的头脑中这种关
系的观念已广泛地占有主导地位,因此,人们可以通过这种关系在很大的范围内寻找合
作伙伴、建立各种组织。而且人们会把“交换”的观念运用到经济活动以外的其他社会
领域。
以上分析是静态的,是对两种分别成熟地存在着的两种社会关系类型的描述。就历史发
展的实际过程来说,人类总是先有血缘和地缘关系;而一旦人们开始了较大范围的交往
时,就可能建立起交换关系,它可以在人与人之间建立相对稳定的关系。一个
Gesellschaft关系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并不是在劳动分工和商品交换出现后就马上出现,
交换所代表的社会关系必须经过一个较长的时间才能在社会上取代血缘、地缘、有组织
的暴力征服等社会关系而成为社会成员们普遍具有的意愿和理性,“它是一种发散蔓延
,它在这样一些人的脑海中生长出来:他们迫切地要超越一切距离、自然和社会的限制
等携起手来,进行交换。在这种社会关系中,以往那些原初的、自然的关系都必须被排
除。”7这种社会关系所适用的范围是无限的,无限多的人可以在这种关系下组织起来
,它不断地打破所有对它的阻碍。
二、涂尔干:机械团结到有机团结
首先须说明的是,滕尼斯认为传统社会的团结是有机团结,因为在那里人们之间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