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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不仅禁止任何形式的“革命”,而且十分重视去百姓“心之邪念,以归正道”(9)。基于这种目的,他大力推尊佛教,如在京城内外遍高僧道衙门,赋予其很大权限,诏集名僧在京城举办各种大规模的法会,并亲率文武百官向佛祖顶顶礼膜拜;亲自组织刊刻佛教大藏经,即著名的《洪武南藏》;颁发度牒,给出家为僧者提供方便,允许僧人结坛说法,竭力保护寺院财产等等。而对谏阻其崇佛的官吏,他则大施淫威,如大理寺卿李仕鲁因谏阻被拒,请归故里,朱元璋当下令将其杖死于殿阶之下。这就难怪时人评曰:“佛法之见尊奉至此,振古所未闻也。”(10)所以如此,乃是因为朱元璋认为佛教“化凶顽为善,默佑世邦,其功浩瀚”,可以“暗理王纲”,有裨“治道”(11)。这里的“化凶顽为善”,就是要用佛教来“化”所谓“邪教”,把白莲教等“邪教”徒变成遵守封建法纪,甘愿接受朱明王朝统治的“善”民。由此看来,朱元璋尊崇佛教,绝非仅仅因其早年曾出家为僧,对佛教有特殊感情,更重要的则是为了镇压与钳制白莲教等民间宗教,“去心之邪念”,即从根本上翦除所有会造成“革命”的可能性因素,使他开创的明朝一统大业能永存。'P>
同时,朱元璋还要求人们必须接受,认同他所领导的“革命”,以及通过这种“革命”建立起来的封建王朝统治。他曾诫谕北方吏民:北伐军至,“民人勿避”。“归我者永安中华,背我者自窜于塞外。……如蒙古、色目,虽非华夏族类,然同生天地之间,有能知礼义,愿为臣民者,与中夏之人抚养无异”(12)。对于那结不与之认同的人,特别是不受征聘、拒绝与其合作的文士儒生,朱元璋则不惜以严刑峻法予以制裁。如洪武初年,“贵溪儒士夏伯启叔侄断指不仕,苏州人才姚润、王谟被征不仕,皆诛而籍其家”(13)。御制《大诰三编》特设“寰中士夫不为君用”科,谓“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寰中士夫不为君用,是自外其者。诛其身而籍其家,不为之过!”专制君主的淫威,在这里暴露无遗。
二、重民与君主专制
朱元璋起自社会底层,又亲身经历了元末战乱,对民间疾苦有深切体验,对元亡教训亦有清醒认识,故在争夺天下以至创建、巩固政权的过程中,始终把“安民”、“恤民”作为重要策略思想。他在战争期间奉行“克城以武,戡乱以仁”的原则,以严明的纪律约束部队。每逢征战,他总要明令禁绝滥杀,勿贪子女玉帛。即使对元廷宗戚,他也不许将士妄杀。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徐达率军北伐。行前,朱元璋谕曰:“元祖宗功德在人,其子孙罔恤民德,天厌弃之。君则有罪恶,民复何辜?前代革命之际,肆行屠戮,违天虐民,朕实不忍。诸将克城毋肆焚掠、妄杀人,元之宗戚咸俾保全,庶几上答天心,以副朕伐罪恶安民之意”。他统率的诸将领,亦多能注意这一点,如胡大海就曾说:“吾武人不知书,唯知三事而已:不杀人,不掠妇女,不焚毁庐舍”(14)。正由于注重“安民”、“恤民”,朱元璋及其领导下的部队才能得到比较广泛的拥护,尤其得到地方士绅的支持,“人心日附”,势力迅速壮大。这乃是他在十余年时间里即能成就帝业的重要原因之一。
明王朝建立以后,朱元璋深知民势兴衰关系到国家政权的安危,谓:“民富则亲,民贫则离,民之贫富,国家休戚系焉”,“若年谷丰登,衣食给足,则国富民安”(15)。所以,他“厚生而重民命”,把“安民”、“恤民”,恢复和发展生产以增强国力作为基本国策。他不仅在这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而且还多次告诫地方官员:“天下始定,民财力俱困,要在休养生息,惟廉者能约己而利人,勉之”。同时,他又把“恤民”与“敬天”相联系,说:“所谓敬天者,不独严而有礼,当有其实。天以子民之任付于君,君者欲求事天必先恤民。恤民者,事天之实也。即如国家命人守令之事,若不能福民,则是弃权君之命,不敬孰大焉?”又说:“为人君者,父天母地子民,皆职分之所当见。祀天地,非祈福于己,实为天下苍生也”。他不仅将“恤民”与“事天”相提并论,而且更以“恤民”为“事天之实”,认为只有“恤民”,才能真正体现“事天”、“敬天”之诚意。当然,作为封建专制君主,朱元璋所维护的是当权者及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他的政权统治所赖以依存的基础是以贪剥暴虐为本质特必珠封建官吏。这就决定了他的“重民”、“安民”、“恤民”思想绝不可能真正付诸实践。事实上,当时“有宽宥之名,未见宽宥之实”,农民税役仍很严重,以至出现“或卖产以供税,产去而税存;或赔办以当役,役重而民困”(16)的状况。这并不奇怪,因为政策原则与政治实践的严重背离本是中国君主政治的根本特点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