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客观立场与对待某个受人际关系调节的世界的一致立场或不一致立场之间的分化。作为
客观领域,自然和文化属于事实世界,对此可以作出真实的陈述;但是,一旦我们要明确
给出物和人、原因与动机、发生与行为等相互之间的区别究竟何在的时候,我们就必须深
入到对象领域的分化过程当中,而且要深入到对待实存的客观世界的基本立场与对待社会
世界的基本立场之间的分化过程当中;在社会世界当中,可以合法地对有必要或有可能存
在的事物提出期望。我们要想在概念上把自然的因果关系与社会的规范秩序准确地区分开
来,关键就取决于我们如何认识我们从观察或操纵转向遵守或破坏合法的行为规范时所完
成的视角和立场的转变。
不管如何,自然与文化之间的模糊关系决不仅仅意味着,客观世界与社会世界之间在
概念上的混淆,而是也意味着语言与世界的分化,亦即意味着作为交往媒介的语言与语言
交往过程中达成共识的内容之间的分化;对于这种分化,我们缺乏深刻的感受。通过对神
话世界观的整体考察,我们看来很难从符号学的角度把某个语言表达的符号根基、其语义
学内涵与言语者通过表达可以涉及到的符指(Referent)十分准确地区分开来。名称与对
象之间的神秘关系,以及表达意义与表现事态之间的具体关系充分说明,内在意义关系与
外在实际关系完全混淆了。内在关系存在于符号表达当中,外在关系则存在于出现在世界
当中的实体之间。从这个意义上讲,原因与结果之间是一种内在关系,起因与效果之间的
因果关系是一种外在关系(物理上的因果关系vs.符号学上的因果关系)。神话世界观和
主宰世界的神秘力量可以相互紧密结合,因为内在关系和外在关系在概念上是同一的。显
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现成的概念能用来表达,我们在符号表达中提出的非经验型的有
效性。有效性和经验效果互为前提。这里我们不能想到有什么特殊的有效性要求,因为神
话思维当中的不同有效性要求,诸如命题的真实性、规范的正确性和表现的真诚性等,根
本还没有分化开来。即便是有效性这个模糊的概念,也还没有完全从复杂的经验当中解放
出来;象道德性、真实性这样的有效性概念,和象因果、健康等经验秩序概念,是融合在
一起的。因此,语言建构起来的世界观和世界秩序本身是十分切合的,以致于无法看出它
是对世界的解释,是一种容易出错并且可以批判检验的解释。从这个角度来看,自然与文
化之间的模糊关系获得了一种把世界观具体化的意义。
语言交往以及贯穿在其中的文化传统表现为一种不同于自然和社会现实性的独立现实
,但前提是,形式的世界概念和非经验的有效性要求之间必须区分开来。今天,我们在交
往过程中的出发点是共同的假定形式(formale Gemeinsamkeitsunterstellungen);这
些共同的假定形式是必不可少的,有了它们,我们才会与客观世界当中所有观察者都能鉴
别的事物以及我们主体间所共有的社会世界中的事物发生关联。命题的真实性要求或者规
范的正确性要求,使得这些共同的假定形式对于任何一种具体的表达都具有实际意义。因
此,表达的真实性意味着,事态在客观世界中是实际存在的;在某个规范语境中适用于某
个行为的正确性意味着,人际关系作为社会世界的合法组成部分得到了认可。有效性要求
基本上是可以批判检验的,因为它们的基础是形式的世界概念。它们假定,所有观察者都
能够识别出来的世界,或所有成员共同分享的世界具有一种摆脱了一切具体内容的抽象形
式。此外,有效性要求相互都采取一种合理的立场。
提出有效性要求的行为者,必须放弃从内容上预先对语言与现实、交往媒介与交往内
容之间的关系作出判断。从形式的世界概念和普遍有效性要求的前提出发,语言世界观的
内容必须同假定的世界秩序本身分离开来。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种文化传统概念、一种
历史文化概念,并从中认识到,对自然世界和社会世界的解释以及对客观世界和社会世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