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在提出“相”论后,遇到一个棘手的问题:在个别事物身上往往同时具有相反的性质,如一个事物作为整体是一,它由许多部分构成因而又是多,一和多结合在一起;那么,“一”的“相”和“多”的“相”是否也是结合在一起的呢?若是的话,岂不一既是一又是多,多既是多又是一?这是很荒唐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柏拉图着手探究“相”之间的联系,最后得出每个“相”都是其自身但又跟其他“相”关联在一起的结论,这样一来,每个“相”都是一个集合体,个别事物也是 “相”的集合体,由此似乎就化解了上述矛盾。[33]但这种解决有一个前提未明:是否个别事物身上所杂有的各种性质之间归根到底具有逻辑推论的关系?如果有,则通过“相”之间的逻辑联系的澄清就能实质性地说明个别事物与其复杂属性间的相互关系;如果没有,“相”之间的逻辑联系再清楚也不足以真正说明个别事物的具体情况。
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理论显示了问题的症结所在:对每一个别事物的陈述至少可以分为十类,即十个范畴,它们之间不具有逻辑推论关系,或者说不可通约。比如从“张三是人”推导不出“张三是白的”,从“张三是白的”也推不出“张三是70公斤重的”。这就是“异质性” (heterogeneity,或“异类性”)问题。在《后分析篇》中,亚里士多德明确提出了“本原”(arche)不可通约的观点。[34]任何遵守语言逻辑的理论推导都只能是“同质性”(homogeneity,或“同类性”)的操作。因此,定义只能针对普遍而不能针对个别,理论知识只能解决普遍性问题而不能解决个别性问题,普遍与个别之间存在着不可跨越的逻辑鸿沟。[35]亚里士多德处理这个难局的办法就是在理论领域讲普遍性而在实践和创制领域讲特殊性,或者说对普遍性用逻辑的方式讲而对特殊性则就事论事地讲。不难看出,这种处置实际上只是回避了问题,而没有真正解决问题。
如果理论只能规定和描画普遍模型,而实践所制作的都是个别摹本,那么用制作图式去改变世界就显然大有问题,因为摹本的个别性在理论设计中得不到应有的照料,在实际操作中就会成为运筹的盲区,进而成为罪错的渊薮。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质料的。亚里士多德区分形式和质料,把凡是可以理论规定的因素都放到形式之中,剩余的东西则归到质料的名下。形式是可以定义的,合逻辑的,事物是什么是由它来规定的;质料只是充当形式的载体,将形式体现出来,事物是什么跟它没有关系。当然,亚里士多德有时也很犹豫,也曾考虑把质料看成种,把形式看成属差,二者合成定义。如:房屋是可以荫蔽人和器具的砖石。其中,“砖石”是种、质料,“可以荫蔽人和器具”是属差、形式,二者都提供对房屋的规定性。[36]尽管如此,质料所贡献的规定性一定是合乎形式的需要并且跟形式保持逻辑一致的。也就是说,不论质料是否为事物提供规定性,质料都得被形式所宰制。一片森林在建筑商看来可能就是建筑材料,可是这片森林自身的所是仅止于此吗?一旦被纳入制作器物楼宇的“形式—质料”图式,它的无限的丰富性就被抹杀掉了。一国的人民自身的所是也是无限丰富的,可一旦被纳入制作理想国家的“形式—质料”图式,他们就顷刻变成了任人裁制的质料,召之即来,挥之则去。如今,我们所生活的这个星球也正在被纳入人类发展的制作图式之中,难道为了跟人类理性所逻辑建构的世界形式相适应,这颗星球也要整个充当单纯的质料吗?可见,任何存在物只要被某种强势的形式当成了质料,它就失去了葆有自己存在意义的权利,甚至连自我辩护的可能都没有。这就是我所说的质料的“冤屈”,而这种冤屈就是由“形式—质料”的制作图式所造成的。
综上所述,希腊哲学思维的制作图式是特定生活世界的产物,我们不能将其视作人类唯一可能的思维方式。认真解读这种图式,反省其问题,对于我们更好地解释世界和改变世界、更好地生存于这个世界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