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韦伯的企业(官僚科层)思想
韦伯对组织理论的最大贡献在于,他明确阐释了现代组织(如政府、工商企业和非政府组织等)区别于传统组织(如家族、封建主义和老人政府等)的唯一特征:一种正式的、理性的官僚科层(M. Albrow, 1970; S. Kalberg, 1980)。
对于企业“为何”存在,Coase(1937)被认为最早采用了比较分析逻辑,他利用交易成本的概念解释了企业与市场市场之间的替代关系;这种比较分析逻辑在Williamson(1985)那里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后者更加详尽地比较了企业、市场和混合型式(hybrids)在治理不同属性的交易时所起的作用,从而导出企业作为一种交易治理结构而存在的理由。而事实上,韦伯(1978[1909])比Coase更早地采用了比较分析逻辑。他在原始治理、世袭治理和官僚科层治理之间作了详尽的效率比较,认为官僚科层可以更理性地把社会行动组织起来,比其他类型的集体行为和社会行为更具有优越性:可以利用普遍的、抽象的决策规则,精确有效地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可以发展、维持、更新和耗尽各种各样的规则,最终使管理活动变得简化、精确、迅速、连续、标准、统一、高效率。韦伯甚至技术性地把官僚科层比作机械化的生产,而把其他治理模式比作非机械化的生产,其效率差别显而易见。正是在这种效率上的优越性,导致了企业这样的正式组织得以出现、发展和普及。
对于企业“如何”实现不同投入到同一产出的转换,韦伯认为,官僚科层能够把众多知识各异却相互依赖的个人的努力联合起来实现集体目标,是一种处理各种利益差距和冲突的精密工具。更进一步,韦伯认为官僚科层对于许多集体目标来说,不仅是一个恰当的工具,而且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工具。具体说,如果目标任务高度复杂或跨地域或在结构上需要纵向协调行动或涉及集体行动问题,那么原则上都需要利用官僚科层来完成,如水土保持、军事建设、国家领土扩张、公共安全、社会福利及现代运输通讯等,都可能成为官僚科层的用武之地。对于这类集体目标,韦伯认为官僚科层制度至少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明显优势:(1)资源调动,官僚科层可以把大量资源集中在某个领袖的手中任其调配,以便完成复杂的任务;(2)组织控制,官僚科层可以限制个人在信息和行动选择上的多样性,敦促各人采取角色相符的行为(role-taking behavior),从而把众多成员的努力导向一个集体目标;(3)规则导向的行动(rule-guided action),官僚科层可以就许多经常发生的事情制定明确可靠的规则(可靠的规则是韦伯科层理论的核心),为所有成员提供客观的决策工具和一般的行动标准,各人都按一般规则行事,而不是就事论事地(from case to case)行事,这样便可以防止专断决策的危害,提高组织行动的稳定性。韦伯认为,以上三方面的优势使官僚科层可以把表面上分散的个人努力联合起来,共同导向一个集体的产出。 三、新韦伯主义
Heugens、van Riel和van den Bosch(2004)及Heugens(2004)以韦伯的官僚科层理论为基础,提出了新韦伯主义企业理论——基于决策规则的企业理论,并明确表示其目的是为了得出一个统一性的企业理论。Heugens认为,一个统一的企业理论必须做到以下三点:集中于唯一的核心概念;这一核心概念只能被唯一地界定,并在同样的制度背景中被操作;基于共同的假定。首先,新韦伯主义企业理论把决策规则作为其理论的核心概念,认为这样可以带来上的逻辑一致性,也避免了同时使用几个不可比较的核心概念而造成的混乱。其次,新韦伯主义企业理论把决策规则界定为“一些规范约束,这些规范约束决定各人面临的所有行动选择的相对恰当性(relative appropriateness),从而引导各人的行为”。企业可以被看作是一种规则-驱动系统,以区别于市场和混合型式等其他制度模式,因为在后者那里,决策规则并不是关键的因素,这是该理论的比较分析逻辑的起点。最后,新韦伯主义企业理论从个人、组织和制度三个层面来提出假定条件。 对于个人层面上假定,该理论借用了H. Simon(1945[1998])的有限理性、Williamson(1985)的机会主义以及Cyert和March(1963)的规则遵循(rule following),其中规则遵循是指人类具有遵循而非怀疑规则的倾向性。对于企业层面上的假定,该理论把企业作为一个规则-驱动系统,体现为上、中、下各级之间的一种命令和控制结构;企业所有权结构有时被故意置于不明确的状态,其股权可以是分散的,也可以是集中的;企业的内外部环境都充满风险和不确定性。对于制度层面上的假定,该理论为了便于在比较分析逻辑上进行操作,集中于市场和混合形式两种制度模式。前者适于处理那些简单、零散的、不经常发生交易,不能产生各种复杂的、持续的决策规则;后者由于本质上的竞争意识,合作性的交易各方并不会完全服从于一套全范围的决策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