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批评权首先就是批评政府的权利,不仅允许公民批评的政府是脆弱有政府,我们国家的政府应当虚心接受人民的批评。“一切权力归于人民”是共和国的宪政基础,“发扬民主,加强监督”也是国家保持长期稳定的根本出路。有了这样的公民监督,“政府才不敢懈怠,才不会人亡政息。” “执政为民”,是执政的出发点和基本要求,但是,从来就没有不犯错误的政府,但不能也不允许有不纠正自己错误的政府。良好的政府是勇于承担错误责任的组织。人民可以原谅犯错的政府,但不可原谅不愿意听取不同意见、不纠正自己错误的政府。
新闻自由是议言论自由在现代社会的一种重要形式,为了保护新闻工作者使用合法的言论自由的权利,使敢说话的新闻工作者不受非法的干涉和打击,应当尽快制定新闻法。保护新闻自由应该是新闻的基础。将来的新闻法应是保障之法,而非限制之法。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能够容纳不同价值观念的社会
价值观的多样化与人类社会的进步并存。三十年前,我们国家那种一种声音、步调一致的生活方式、几种单调的顡色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社会经济发展与政治发展都导致对于具有代表性的利害关系或关心的选择多样化。我们已进入一个百家争鸣的时代,一个多种文化并存、互争的时代。在当前,我们应当允许“主体价值与主导价值并存。所为主体价值即青年所追求的比较开放、前卫的个体价值;所谓主导价值即能被社会绝大多数群众接受,并能影响未来实际走向的社会价值;所谓”主导价值“则是主导意识形态文化提倡的规范价值。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体制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多种经济成份均允许存在,由此必然会产生与多种所有制并存相匹配的多元化,多层次的价值观。
需要是形成价值观的客观前提。不同的主体,需要不同,价值观也不同。人们的需要的多层次,决定了他们价值观的多层次性;人们需要的社会历史性,决定了他们的价值观的社会历史性。所以,价值观是主体需要与期望的综合。没有一个权威的价值主导系统,社会便没有了基本规范,就会处在“无序”状态,全体人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就难以得到 提高,因此,我们不能忽略主导价值的主导作用和引导作用。
但“主导价值”不应当过多的干涉个人的主体价值。因为多元价值,不是严于政府的恩赐,而是来源于人们的基本人权:生活方式的多样性来自于人作为人而不是动物幸福与快乐的方式的多样性。极其不同的生活方式可以同样是合理的,同样合理的生活方式也可以有完全不同的合理的;生活方式不是对一种特殊的理想、利益、价值观念的反映,也不是对所谓普通的理想、利益、价值观念的维护,而是在最基本的有关人权、善恶的共同准则基础上,维护多元理想、不同利益、相互冲突的价值观念的和平共处。(《自由主义的两张面孔》,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1月版)宽容被证明是通往文明的手段,也是一个政府自信和文明的标志,因此,我们不得不接受一个包含多种生活方式的世界。今天越来越多的政府承认同性恋者的权利,其理由是因为:那不是他(她)的错,因为这是天生的。
无论是在观念方面,还是在社会结构层面,“和谐相处”本身就包含着对不同意见和不同群体利益的承认和宽容,这就是“和”而不同、“和”而存异。“和谐社会”也是有矛盾、有冲突、有差异的。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建立平等、互助、协调的和谐社会,一直是人类的美好追求。“和”能生财,“和”能致祥,“和”能聚力。何谓“和谐社会”?简而言之,就是要建立起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互相信任、相互容忍的社会,形成全体公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
和而不同作为一种文化观,给我们的启示是:天下事物,多元多样,可以和谐相处,容合共生,互补互济,但不能苛求同一。作为一种政治哲学,就是承认不同政治、经济、文化形式,统一于人民利益、人民幸福的大前提之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