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优先发展大城市的主要依据综合效益的对比,认为“以大中城市为主导”的城市化可以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等综合最优,不赞成以“农村病”为代价来避免“城市病”(廖丹清 1994;周天勇等 1989)。而一篇文章更是尖锐指责“大城市有害论”的荒谬性,认为人口学家误导了这样一个应由经济学家来回答的问题(伍晓鹰 1986)。
当然,并非所有的经济学家都赞成优先发展大城市,就像并非所有人口学家都赞成优先发展小城镇一样。例如,一直到80年代中期,不少学者仍然把“离土不离乡”的模式作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方向,认为这样可以避免一些第三世界国家出现的城市过度繁荣、农村长期凋敝的问题(城市信息报 1985)。
值得注意的是,有关研究没有考虑到巨大的地域差异性,要么强调发展大城市、或是有限发展小城镇。对此,我们必须看到一刀切的方法很难照顾到各地具体情况的差异,应采取分类指导的原则,在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的城市化政策,而且实施城市化战略不能完全借用行政手段来直接干预,通过城市的开放,使其按自身的发展规律进行发展。事实上,我国城市化动力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发生转变,国内外学者将这种动力机制的转变总结为“自上而上”模式向“自下而上)”模式转变(辜胜阻等 1998)。
4.城市规模:与城市化道路的选择相联系,大城市的规模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我国反城市化的思想表现得最突出的是对大城市的态度。
大城市的(人口)规模长期以来受到严格限制,各大城市均制定了明确的人口控制目标。其结果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城市人口不断突破控制目标,如北京市“七五”期间规定的人口规模目标是在1990年控制在1000万以内,而这个数字在1988年就被突破了(杜午禄 1997);另一种情况是导致严重的老龄化,如上海市。政府控制大城市增长的手段,主要就是行政手段,包括以增容费形式出现的办法来抑制大城市的无限膨胀,其有效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疑要大打折扣。另外,大城市的结构特征也决定了其不可能实行过分严格的关门政策,否则将面临包括老龄化问题在内的社会经济问题(李若建 1996)。通过功能调整来实现对城市规模的调节就变得十分必要。
为了控制大城市的发展,建卫星城曾经被作为一种重要手段。但是,卫星城建设似乎没有产生应有效果,有的学者以“陨落的卫星”来形容卫星城建设是“得不偿失”的(钟荣魁 1993)。
可以认为,城市增长及其合理规模有着其内在的发展规律,它不以人的意志转移。我们对城市增长的规律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规律以及相应的政策问题,如发挥级差地租作用、功能分区的形成、市场决定的收入机制等,尚有许多问题需要深入研究。
5.对策研究:经过长期的理论论争和实践探索,加速中国城市化已经成为主流观点,这其中就涉及复杂的政策性研究。
首先是就业问题:大量农村人口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必须有足够的就业机会来保证。从理论上讲,在要素市场成熟的情况下,当资本的稀缺程度真正地通过价格得到体现时,投资者必然在资本、劳动力和技术之间进行选择,选择的结果将最能反映各种生产要素的比较优势。中国经济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增长,当资本供给真正形成制约时,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的吸收速度将加大,是可以逐步吸收增长速度低得多的劳动力。从操作上看,通过农业内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城镇劳动力市场的充分开放,特别是城镇第三产业包括非正规部门的发展潜力很大,如果充分发挥多种经济成份特别是民营经济在吸收就业方面的潜力,其前景相当广阔。
其次是城镇人口的膨胀问题:在许多发展中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城镇人口过度膨胀的困扰。中国在城镇放开之后是否会遇到这一问题呢?这一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因为在中国农村不会出现像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那样贫富不均、缺地少田的“赤贫”阶层,在相当长时间内至少可以保证农民维持一个温饱的水平,土地对人口的“推力”相对来说不足以使农村人口大规模脱离农村,除非在城镇能够得到明显高于农村的生活水平,农村人口还是要回归故里的。因此,在完全开放的条件下,只要国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业的基础地位,逐步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就可在农村和城镇之间维持一种相对平衡,不至于使农村人口对城镇构成过大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