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说,任何一种传统艺术的传播速度传播范围都比不上网络艺术。在速度上,传统艺术要慢得多,在范围上,传统艺术要受许多因素的制约。但是,复制技术涉及的主体越多,艺术作品的影响反而越小。
原真的东西越来越多、越来越频繁地被复制品取代,人们可以将数字化的艺术作品任意放大或缩小,也可以任意使其静止或运动,但是,正如本雅明所说,大规模的机械复制使艺术作品中独一无二的韵味丧失了,至少是减少了。 < 网络艺术的无限度复制和瞬时传播的特点,使网络艺术作品沦为一次性消费的文化产品。容易复制降低了艺术品的艺术价值,瞬时传播艺术品过目即忘。
虚拟性。网络艺术是一种数字化的虚拟艺术,它只存在电脑空间(赛伯空间,cyberspace)之中。这种虚拟性使艺术品的现场感不复存在。
就音乐而言,电脑里的音乐再美妙也无法与音乐厅里的演出相比,因为后者耳朵里捕捉现场音乐的"质感"在电脑上是无法捕捉的;就绘画而言,显示器里的真彩色画面,再逼真也不会使人产生画框前的那种真实、可触的感觉。就电影而言,电影院里灯光暗下来,神秘的黑暗的气氛,使观众一下子就融入影片情节之中。
正如电视问世之后,就有人提出电影将会消亡的论断,面对最新的娱乐方式,面对虚拟现实技术,又有人对电影的未来忧心忡忡。在电影的一片哀歌声中,人们没有认识到,衰落的并不是电影艺术本体,而是已有的传统电影技术与多媒体技术难以匹敌。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现有的家庭影院、高清晰度投影电视等电子媒介尚不具有高科技影院的特殊氛围和视听感觉。网络艺术的一个致命弱点就是现场感的消失。
可下载性。一百多年来,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我们的艺术也从"复制艺术"(copy-art)发展到"下载艺术"(download-art)。
工业革命为大规模复制(copy)艺术作品提供了条件。19世纪中叶照相术发明,19世纪末可以"拷贝"的电影艺术诞生。照相复印机虽然早在1907年就在美国纽约面市,但直到施乐914型静电复印机于1959年推向市场后,复印技术才被广为利用。从照片洗印到电影胶片洗印,从铅字排版到激光照排,从复印到电子扫描,除了节约时间、提高效率之外,使艺术由原创时代进入复制时代。
大多数花朵在开放过程中颜色都会发生变化。一般而言,多是由深色逐渐向浅色方向演变。这是由于单位面积花瓣所含的色素量下降所致。原来花朵开放时,花瓣的面积不断扩大,而新合成的色素却十分有限,供不上花瓣伸展的需要,这样,随着单位面积色素量下降,花色也变得越来越淡了。在日光下氧化变质,不断分解,是造成花色变淡的另一原因。
当代艺术之花,花瓣的面积与一个世纪以前的相比已经扩大了无数倍,而单位作品的艺术含量也下降了,"花色"也越来越淡了。艺术作品数量日益增加,寿命却日益下降。今天没有哪一本书能够象过去一样具有珍品的价值。一本书所含的知识量正日渐缩小,书的阅读时间也日渐缩短。现代科技的进步,创作手段的便捷,使艺术创作变得容易了,加上艺术品的大量的无限度复制,产生了大量的艺术膺品、艺术垃圾。
今天的网络艺术更使艺术进入下载时代:只需用鼠标点菜单"选定"栏,再点击"另存为",敲击一个新的文件名,就能将达·芬奇的《蒙娜丽莎》存进个人电脑的硬盘,需要时再随时调看,或者打印出来。大规模复制艺术是一种商业行为,使与原作一模一样的艺术品进入消费市场。而下载艺术纯粹是一种个人行为,使艺术品进入家庭的显示屏。
与机械复制不同的是,下载是一种数字化的复制。数字复制技术使艺术品面临更为严重的盗版威胁。采用模拟技术制作的录像带随着复制份数的增加,录像带的质量会下降,而采用数字技术复制到第1000份时,其品质和清晰度与第一份没有一点区别,真正做到了"拷贝不走榜样"。
网络艺术的数字化、个人性盗版成为轻而易举的个人行为。这给知识保护带来新问题。目前,有两个问题成为争论的焦点:1、电脑自动创作的音乐、设计、动画片是否有著作权;2、其著作者是谁。1996年11月,日本著作权审议会第九委员会就电脑制作物发表报告,以"当前的电脑多作为思想或感情的’道具’被使用"为前提,认为电脑被输入指令或条件时带有人的"创造性参与"而承认其为著作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