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述基础上建立的大一统政治制度,在1840年以后,同时受到两个冲击;一是西方资本主义工业文明的冲击,二是西方列强(包括日本)的侵略,而后者所带来的亡国灭种危后者常常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加上中国由于农业文明高度发达而导致的社会结构的“超稳定”性(包括政府的强大有力)和大国特点,这种情况在早期强化了中国政府对西方资本主义政治、文化的入侵和替代,保持了强大的排斥力。这种排斥主要来自于建立在农业文明基础上的政府和统治阶级观念(任何上层建筑都必然要维护其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因此,1840年以后,清政府在西方“船坚炮利”的教训下被迫推行工业化的时候,政府的主导目标却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这种将工业化与民主化、市场化分开的观念和目标,并没有随着清王朝的覆灭而消失,在20世纪的四分之三时间里,由于帝国主义侵略和国家统一安全因素的影响,它一直或多或少地延续到1978年改革开放以前。
1978年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化的迅速推进,中国的经济基础和运行机制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政府的职能也从计划经济下的“全能型”向市场经济下的“效能型”转变。这种转变,除了受执政党认识水平的制约外,实际上还受到经济发展水平(人均GDP )、经济发展不平衡程度(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产业之间)、国有经济地位、对外开放程度四大因素制约。例如对国有企业的改革,最好的办法是降低国有经济的比重和退出竞争性行业,但是这只能逐步地进行,如果像俄罗斯和东欧那样迅速的“私有化”,在中国的政治条件下,在人口和资源矛盾相当尖锐的条件下,恐怕首先是各级官员利用权力和知识信息优势,形成“权贵私有化”,结果是“官僚资本”垄断和政治极端腐败,从而导致社会动乱。因此,不要期望中国政府职能的转变能够通过一、两次大的政府机构改革就能够完成,这将是一个长期的演化过程。
如何有效发挥政府干预经济的正面作用和消解其负面影响,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实现对各级政府公务人员的有效监管,杜绝腐败。从近代以来的官吏腐败和寻租行为看,其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贪污,化公为私,中饱私囊,即国有资产的流失,如清政府和国民党时期的许多“官僚资本”;二是搜刮盘剥,即巧立名目加重人民负担或利用权力勒索,如清政府时期的“报效”;三是寻租,即用权力交换金钱,如国民党政府时期的官吏在企业中拿“乾薪”、“乾股”;四是利用权力为自己的经营提供优惠、便利或压制竞争对手,如清政府时期张之洞、盛宣怀等在自己开办某企业时即利用权力不许其他人在当地开办同类企业与其争利。上述行为对于政府主导型的工业化来说,其阻碍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导致国营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和国有资产流失,使国营企业失去应有作用;第二,压制了民营经济的发展,寻租行为导致了不公平竞争、扰乱了市场和扭曲了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行为;第三,加速了政治腐败。官吏的腐败导致前两种结果,而前两种结果又反过来助长了官吏的腐败。因为既然权力可以寻租,可以换来个人收益,于是官吏就会用手中的权力去制造新的寻租机会和获利源泉。另外,这种腐败具有很强的传染力和示范效应,会吸引新官吏和更多的官吏去这样做。国民党政府在抗战胜利后对沦陷区的接收加速了官吏的腐败,即证明了这一点。这些历史经验和教训,很值得我们今天认真吸取。
对于未来中国政府职能的演变,我有以下几点想法:一是在分析评价过去的“全能型政府”时,应该剥离其政治、社会整合、国防等作用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不能简单混在一起评价;二是政府“强大”与“放权”的关系:强政府并不意味着政府一定要拥有强大的国营经济和直接控制许多经济部门;三是中国的改革实际上是在经济运行中市场机制逐渐替换政府直接管理,政府经济职能转变始终是决定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因素,过去如此,将来也是如此。四是政府经济职能转变并不意味着政府管的事情越来越少,而是“有所为,有所不为”。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从财政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来看,目前中国政府规模还是很小的,经合组织的国家财政支出一般都占GDP 的50%左右,而中国财政支出(不包括预算外)占GDP 的比重,90年代以来始终不到20%,当然这是由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同时也说明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还有许多事情需要政府来做。[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