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为一个地域辽阔的多民族统一国家,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文化。为此在制度设计上,中国古代的政府家不但规定了政治上高度中央集权下的郡县制和官僚体系;经济高度统一的财政、货币和经济政策;文化上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官本位正统文化,而且采用了与这种高度统一的“大一统”正式制度、规则相对应的政府多元一体的管理模式。在中国秦以来的两千多年的传统社会里,它与“大一统”制度的正式规则相辅相成、高度适应了中国“多元一体”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结构,以及不同地区独特的发展道路的需要。首先从民族上关系上来看,多元一体的管理模式就包含了要对众多的民族及其各具特点的经济和文化进行分别管理的原则;从政治上看,由于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和差异,不同时期的“大一统”政府对于内地与边疆、汉族与少数民族是实行了不同的管理体制的;在经济上,“大一统”政府的管理更显示了多样性和包容性的特点。比如,从所有制结构看,官营经济、领主经济、地主经济、小农经济、以及商品经济性质的雇佣制、合伙制等并存发展;从市场发育看,不仅早就具有全国通行的货币,而且土地、劳动力也都早已经成为商品,可以自由流转,全国性的大宗商品集散地、钱庄、票号,甚至期货交易也已经出现。从文化上看,尽管主流文化是“格物致直、修身、其家、治国平天下”的儒家思想,但是多民族、多宗教和各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差异很大的民间文化也是色彩纷呈的。而且值得提出的是,这些“多元”的前提,正是维护而不是损害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和社会的安定的,越过了这个界限,就是违反了“大一统”制度的正式规则,这时多元一体管理模式中的“一体”化原则就会发挥作用,对其进行压制。
“大一统”制度中的正式规则的运行机制,可以归纳为“多元一体”的政府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不但为我国在解决香港和澳门问题中的一国两制原则提供了可贵的历史根据,也将为我国最终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的统一,以及正确处理地方与中央的关系等问题,提供重要的历史经验。当然,我们要看到,斗转星移,不仅今天的中国已经完全不同于1840年以前的传统农业文明社会,而且世界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今天总结中华民族历史上的成功经验,不是要照搬历史,更不能像清王朝晚期那样“泥古不化”。我们要强调的只是,研究现在的中国是如何从古代走过来的,古代政府的管理经验是如何在中国这块土地上曾经发挥作用的,可望给我们提供很好的启示。
三、强大政府对经济发展的双重影响
著名经济史学家诺思曾经说:“理解制度结构的两个主要基石是国家理论和产权理论。”其理由是“国家要对造成经济增长、停滞和衰退的产权结构的效率负责。”[3]
中国曾经是一个具有高度发达农业文明的大国,在发达的地主制和小商品经济基础上,建立了悠久的中央集权官僚体制。这种历史传统在1840年以后,因民族危机而产生的对强大政府的强烈需求(维护国家独立和安全、社会安定),使得政府在现代化中再次扮演了主导性角色。近代以来的中国政府,往往将以往“大一统”制度的某些部分,以新的形式、在新的条件和基础上重现。怎样认识近代中国政府在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它们怎样对新的“大一统”制度和政府职能进行了合乎社会发展趋势的改革,哪怕由于各种原因这种改革失败了,或效果不佳,这些都需要我们从历史的角度,去寻找可资借鉴的东西。
1840年以前的中国,是一个建立在农业文明高度发达基础上的封建社会。与尼罗何流域、两河流域、印度、爱琴海周围的农业文明发祥地相比,中国的农业文明不仅历史同样悠久,而且持续发展和保持了繁荣。在此基础上,国家形态和政府管理效能也表现出较高级的形态。从秦灭六国、废分封、设郡县后,中国社会的政治体制和经验,经过两千余年的发展,到清代已经相当完备。与以上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政治体制相适应的是,形成了大一统的主流政治观念。其主要内容为:第一,以农为本;第二,国家和社会置于个人和家庭之上,家庭和个人的荣辱依赖于国家的兴衰;第三,追求“有序”和“和谐”,表现为强调社会和家庭秩序的“三纲五常”,及强调人与自然和自然规律保持和谐,主张“天人合一”、“天行有常”、“顺天知命”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