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会前准备
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对人大常委会职权的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议题的选择面是比较广的。应抓重点、抓大事,要抓住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要遵循“少而精”原则。为了选准审议议题,宜由办公室和各工委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把关审定,然后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不能草率从事。
选定了议题之后,要围绕议题展开调查研究。特别是要在会前认真组织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要深入群众,实地视察,视察后认真讨论分析,为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提供翔实材料,提高常委会决策的科学性。
人大常委会要经常组织组成人员认真学习政治、法律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素质、理论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认真开展审议
审议要力戒空话、套话,要真实、准确、精炼。有关全局和涉及重大问题的事项要进行分组审议。
在审议决定重大事项、任免干部等各项工作都要做到严格依法办事。要严格按照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和有关制度办事。
常委会审议有关议题和工作报告后需要作出决定、决议或审议意见时,应坚持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策、集体负责。列席会议的“一府两院”有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听取审议意见,解答或说明会议提出的有关问题,不能随便缺席或持应付态度。
对审议的每一项议题,都要在广泛了解代表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集思广益。要邀请有关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及时了解代表意见。
三、增强审议实效
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高低,归根到底取决于审议结果能否真正得到落实。只有审议、决定、决议,没有落实、反馈、监督,审议难免成为一纸空文。要把跟踪督办审议意见作为提高会议质量的落脚点,视其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继续和延伸,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审议意见办理反馈制度,强化监督,明确反馈单位、反馈时间、反馈形式、反馈内容、督查办法及督办部门等。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时听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汇报。对敷衍塞责,不认真办理审议意见或不及时反馈落实情况的部门与单位,严肃批评,并限期改正。在必要时,要把听取有关机关对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作为一项议题;如多数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办理情况不满意,要督促其继续办理落实,直到满意为止。对问题严重的,可依法采取质询等监督方式。保证整个监督过程有始有终,真正做到议必决,决必行,行必果。
(作者系浙江台州市黄岩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完,空心雨论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