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既然是对父神存在的显明,他的审判自然是要显明父神的公义本性。上帝能够在西奈山赐予以色列人“正直的典章、真实的律法”(尼9:13),只是因为他就是正直而公义的。“他是磐石,他的作为完全,他所行的无不公平,是诚实无伪的上帝,又公义,又正直。”(申32:4)《新约》确认:上帝作为正义,一方面,他使信耶稣的人称义(罗3:26),宽恕那些悔改认罪的人;(约壹1:9)另一方面,上帝既是公义的,就必将报应那些不认识他和不听从主耶稣福音的人,那些逼迫基督徒的人(帖后1:6-8)。
在希腊语中,一般用d vikaio"表示正义,指“正义的”、“正直的”、“公义的”(如太1:19,“约瑟是个义人”)。新国际版(NIV)《圣经》的译者,当其表示人时,用“righteous”(公义的)而不是用“just”(正义的)来翻译d vikaio"。 “《旧约》中,正义既是个人的问题,也是社会的问题。律法,不仅向个体显明彼此应如何行动,而且为一个道德的社会立下根基。因此,《旧约》的律法,内含发达的律法正义与社会正义机制。”[14]《新约》从强调正义的行为转向对行为所流露出的内在品性即公义的强调,因为,上帝对不义的解决方法,不是在生活中通过制定律法来实现的,而是借着在基督里的行动来改变人的品性。
不过,从橄榄山对话关于仆人受托的隐喻和牧人分别绵羊、山羊的隐喻内容看,耶稣所说的天国的正义观和他审判万民的准则,涉及人人关系的同时还有人神关系。如果承认仆人受托的隐喻是对以色列人的审判,那么,其主要原则为:“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太25:29)耶稣把仆人分为两类:一是那领了多少银子又赚回多少的“良善又忠心的仆人。”(太25:21)他在小事上忠心,因而被委派管理“许多事”,可以享受主人的快乐。另一类,是那领了银子却把他埋在地里的“又恶又懒的仆人”(太25:26)。他知道主人是“忍心的人,没有种的地方要收割,没有散的地方要聚敛。”(太25:24)主人的反应为:“把这无用的仆人丢在外面黑暗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太25:30)耶稣在世时,以色列人对待福音的态度表明:三个仆人处理受托的银子的方式,的确可以指耶稣升天后他们面临福音所作的选择,也指公元前的以色列人和公元后的部分教会是如何对待上帝之国的――他们垄断天国的一切,不让更多的人进入天国(参看《马可福音》12:1-12节耶稣关于凶恶佃户的比喻)。不过,这也适合外邦人,就是耶稣关于撒种的比喻的涵义。何况,仆人受托的隐喻的喻题是:“天国又好比一个人要往外国去,就叫了仆人来,把他的家业交给他们。”(太25:14)
牧人分别绵羊、山羊的隐喻,就不像仆人受托的隐喻那样难于理解。人子把人分为两类:右边的绵羊、蒙福的义人,左边的山羊、受诅咒的人。前者为义人,他们关怀耶稣所关怀的;后者被诅咒,因为他们对耶稣所关怀的弟兄漠不关心。审判的结局为:“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那些义人要往永生里去。”(太25:46)我们发现:耶稣从人人关系引出人神关系的正义性。当然,其中不乏社会关怀的思想。人在对邻人的侍奉中,完成对上帝的侍奉。人在对邻人的爱中,实践对上帝的爱。在这里,基督徒通过爱邻人来实现对上帝的爱。耶稣如此审判万民的原则,正好同他关于爱的宣道相呼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