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可以这样说,没有毛泽东资本主义经济思想,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经济纲领就是不完整的纲领,新民主主义革命也就不可能取得胜利。
(二)过渡时期毛泽东资本主义经济思想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中国共产党面临的是一个千疮百孔的烂摊子。尽快恢复国民经济,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安定人民生活就成为当时经济建设的首要任务。那时,我国存在五种经济成分:国营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合作社经济。其中,个体私营经济在数量上占国民经济的90%,对弥补国营企业生产严重不足,活跃城乡经济,吸收一部分人员就业,增加国家积累等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鉴于此,毛泽东主张在巩固和发展国营经济的同时,利用资本主义经济的积极方面,限制它的消极方面。接着,国家开始调整公私关系、劳资关系、产销关系的工作,在经营范围、原料分配、销售市场、劳动力条件、税收政策等方面给予私营工商企业大力支持。1950年12月,政务院颁发了《私营企业管理条例》,这从法律上起到了安定私营工商业者,提高他们投资和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作用。据统计,1950年下半年,上海、武汉、北京、天津等10个大城市私营工商业达32674家,是该年第二季度开业户的5.5倍;1951年同1950年相比增加了11.9%以上,生产总值增加39%,零售总额增加36.6%,这一年民族资产阶级所获得的利润超过在国民党统治下22年中的任何一年[20];私营工业发展更快,1953年同1952年相比,私营工业的职工增加了8%,总产值增加25%,资金增加10%,利润的增加更是惊人,达到146%。
由此可见,在毛泽东资本主义经济思想指导下,在建国后的最初几年里,资本主义经济获得了飞速发展,这对于进一步提高私营工商业者投资和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安定人民生活,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好转,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随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结束,毛泽东对资本主义经济的政策由“利用”、“限制”转向了“改造”,目的就是变资本主义私有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这种“改造”事实上就是“消灭”,只不过这种“消灭”不是采取马克思设想的那种“剥夺剥夺者”的暴力手段,而是采取“和平赎买”的办法。
“和平赎买”资产阶级,是通过将资本主义工商业纳入国家资本主义(即采取公私合营形式)轨道来实现的。当时私营企业大多设备陈旧,经营落后。私营企业中发展水平较高的纺织业,劳动生产率也只及国营纺织业的四分之三,而且差距还在扩大。由于这个原因,再加上原料、市场等方面的限制,不少私营企业经营渐感困难,主动要求国家支持,实现公私合营。
1954年和1955年扩展公私合营的工作取得很大进展。公私合营企业由1953年的1036户增加到1954年的1746户,1955年又增加到3193户,其产值占全国私营工业(包括已合营的在内)总产值的49.6%。企业合营后,由于国家派遣干部加强领导,投资进行新建、扩建,整顿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人劳动积极性普遍提高,使合营企业的生产迅速发展,利润增加。以平均每人劳动生产率来看,以1950年为100,公私合营工业1955年为314,增长两倍多,而同期私营工业为158,仅增长半倍多。[21]公私合营的优越性非常明显。到1956年底,全国私营工业户数的99%,私营商业户数的82.2%[22],都纳入社会主义经济轨道。公私合营后,国家实行定息制度。经过清产核资,全国合营企业中,私股共24亿元,由国家按年息5厘计算,从1956年1月起付给114万私股股东定息,每年约1.2亿元,到1966年9月止。这样,毛泽东资本主义经济思想中设想对资产阶级进行“和平赎买”的目标顺利实现,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我国建立起来。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胜利,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的一个历史性胜利。这标志着我国已经基本上消灭了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和资产阶级,这就为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这个胜利证明了毛泽东资本主义经济思想是正确的。我们实现了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提出但没有做到的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资本主义的学说。这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的一个创举,也是毛泽东资本主义经济思想在社会主义时期的一个重要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