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大代表的选举缺乏实际的民主和公正。
人大代表的选举是否民主和公正,直接关系到代表的素质,影响到人大的质量。而且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远不够民主和公正。
首先,人大代表的选举没有独立的选举机构保障和组织,往往操纵在各级党政机关手中。各级党政机关根据政治需要而不是人大本身的需要来实施人大代表的选举。人大代表往往被当成荣誉职务安排,这些代表严重缺乏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由于需要照顾的方方面面过多,只是选举成为变相指定,使选民没有选择余地。结果,选出的代表只会喊“感谢党、感谢上级领导”,素质很差,议政能力很低。[7]
其次,我国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层次很低。目前直接选举的层次只达到县级,间接选举层次过多,不利于了代表和选民之间的联系和沟通,模糊了代表的责任感。
第三,目前的选举办法不利于民主。现在的选区不是按地域划分,而是按工作单位划分。这就使各个单位的负责人可以操纵其单位的选举,各单位提出的候选人也大部分是各单位的负责人。更严重的问题是,选区的划分完全按照上级的意图安排,划定的选区往往有一个单位在人数上占有绝对优势,也就是说上级的意图是让该单位的负责人当选人大代表。这种意图可能是出于对人大代表性的安排,但却给选举的公正性与民主性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因为广大的选民是看得很清楚的,既然选举结果在选举前就决定了,那么他们的投票有什么价值呢?因为投票也是在各个单位进行,因此秘密写票制等必要的选举规则都无法实行。尽管在各个单位的督促下投票率看似很高,但选举的质量却很低。
代表是人民选举出来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严肃而崇高的职务,本应该选举那些最具有社会活动能力、热心为民办事的人来担任。但目前,由于过分强调代表的代表性和广泛性,硬性规定代表的结构比例,使得选举的民主性大打折扣。
选举中存在的以上问题,使为促进选举的民主性而推行的差额选举制和选举联名推选代表候选人的制度就不幸成了一纸空文。在这样的选举中产生的人大代表,就必然缺乏权威性和责任感,在群众中的威信也就很低。这就不难理解我们在一些传媒中所见到的人大代表受到不公正待遇或被轻视的事例。群众对人大的这种虚弱状况是十分不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