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官的职业道德:
1.法官的职业特性:
法官是社会生活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每天翻阅案卷,分析案情,开庭审理,处理实体事务、程序事务和审判管理事务;他们每天都在运用法律思维方式,对事实做出判断,解决一个个法律适用问题,通过日复一日的具体工作,将人类社会对公平、正义的信仰和追求具体化。法官不仅代表着国家的形象,同时肩负着医治社会疾病、解决社会矛盾的极其重要的职能,是保护人民利益的最后一道屏障,被公众视为社会正义的守护神,社会正义的化身。
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官的职业类似于医生。良医不但需要高超的医术,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更重要的是他要有一颗救死扶伤的仁爱之心。除了为患者解除病痛外,他还应使患者体味到关爱,体味到生命的可贵。医生是病人生命的守护者,而法官则是国家法律的守护者、实现者,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名不称职的庸医或缺乏职业道德的恶医,会给病人的生命带来创伤,而一名不称职的法官却会给民众乃至社会正义带来难以抹去的创伤。因此,法官的德行,不仅仅影响着他个人的形象,而且还影响着公众对法官职业、对法律正义的认知和评价。13正是法官职业的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对法官职业道德的要求成为维护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基础。
2.诠释法官职业道德:
在进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时肖扬院长曾提出过“三个德化于”,即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14如果把实现公平、正义作为法官最大之德,他们正是以日常的审判工作将自己对公平、正义的理解融化在自我严格要求、维护当事人权益、实现社会正义的过程中。法官就是在多样化的社会生活中,以其特有的工作方式,通过辛勤工作,把广大人民所信奉和追求的公平、正义价值传承下去。因而法官的职业道德自然有别于其它职业道德,它应该远远高于其他职业道德标准。它应该是公正的标尺、正义的化身。
所谓法官职业道德,是指法官在履行司法职能过程中或者从事与之相关的活动时,在法官职业范围内逐渐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习俗的总和。15笔者认为,法官职业道德的内涵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官职业道德是一种职业规范,得到社会普遍的认可。
2.法官职业道德是长期以来自然形成并发展起来的。
3.法官职业道德没有确定形式,通常体现为观念、习惯、信念等。
4.法官职业道德依靠文化、内心信念和习惯,通过自律实现,大多没有实质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5.法官职业道德承载着法院文化,体现法律的权威性,彰显司法机关的凝聚力,影响极为深远。
三、法官职业道德体系的构筑
不论在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还是在欧洲等大陆法系国家,司法职能的重要地位是有目共睹的。全、全体人民都依赖这样一种机制,依赖那些在机制中公正裁判的法官。人们相信:法官们会依法裁判,而且他们执掌的是可靠的;法官会凭良知行事,而他们的良知是高尚的;法官依特有的司法工作方式进行审判,而且这些工作方式是的。16这种信任便源于法官职业道德体系的构筑。
当前,法官职业道德体系的构筑于当代法治也成为一种必要的尝试。法官的职业道德培养,是一个接受他律并经过内在良心调整达到自律的过程。笔者在此提出,构筑法官职业道德体系可以分为如下层次:其一,把法官自身修养看作形成职业道德约束机制的内在动力;第二,职业道德的和监督作为形成职业道德约束机制的外部条件;第三,从体制保障方面进行维系。
(一)树立法官司法理念,保障法官职业道德的内在动力——自律
法律是我们道德生活的见证和外部沉淀物,法律的就是人类道德演进的历史。17在这一意义上说,审判实践和生活实践才是法官职业道德形成的基础。而那种自上而下的观念灌输,在大多数情形下只能让法官们认识到,什么样的职业道德观念是被最高法院所要求的。而“过分地强调道德的重要性,而把它变得如同法律一样威严,不可侵犯,其结果是取消了道德,磨灭了人们的道德意识,把所谓德行变得徒具虚名。”18一种颇具的认为,法律与道德的区别可见于这样的一种事实,即法律调整人们的外部关系,而道德则支配人们的内心生活和动机。19因此,法官职业道德的维系更重要的则是法官自身素质的提高,依靠自律加以实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