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民对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各种各样民主的新形式,是对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新贡献。村民自治将重新塑造农村民主政治的主体、改变农村传统的政治文化、辐射城市民主化进程、加速政治体制的进一步改革。
【英文摘要】Village autonomy is considered a great novelty of Chinese farmer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t democracy.The new diversified forms of democracy in the practice of villager autonomy serve as new contribution to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ist democracy.Villager autonomy will shape the subject of democratic politics in countryside,change traditional politics and culture in co untryside,positively influence democratic process in cities,and accelerate f urther reform in political system.
【关键词】村民自治/政治发展/政治文化/villager autonomy/political development/politics and culture
中国共产党从她诞生的那天起,就把对民主的追求当作自己的奋斗目标。新中国成立后,劳动人民翻身做了国家的主人,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很快就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制度,建立了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社会主义民主。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认真总结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和教训,我党提出了保障人民民主,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政治发展目标,逐步形成了“上下结合”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大思路,即从上不断完善作为我国政体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下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大背景下,一种新型的农村基层民主制度——村民自治就应运而生了。
从1980年第一个村民委员会在广西宜山诞生算起,村民自治在中国农村已经走过了二十年左右的发展历程了。村民自治在全国农村的普遍推行始于1988年。十余年来,村民自治在我国农村已经产生了非常显着的积极效果,有效地减轻了农民负担,遏制了农村腐败,提高了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威信,调动了农民生产和建设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的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本文无力全面分析村民自治的显着效果,只打算集中探讨一下村民自治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地位,尤其是它对中国未来民主政治发展的深远意义和影响。
一、重塑中国农村民主政治的主体
作为人们对政治发展的追求,民主是个涉及主体和程序两大方面的问题。可操作性的民主制度和程序是必不可少的,而民主主体的民主素质也是具有决定性的因素。社会主义民主也不例外。关心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老一辈革命家彭真在谈到基层民主和村民自治时曾指出:“把村民委员会搞好,等于办好农民的民主训练班,使人养成民主生活习惯,这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一项很重要的工作。”[1]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十余年来的实践完全证实了这个论断。十余年来,村民自治在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地区的稳定和发展的同时,也具有历史意义地开始重塑村民自治最广泛的主体——农民。通过村民自治实践,中国农民的民主意识和观念得到了启蒙,政治参与空前活跃,民主政治的素质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首先,村民自治启蒙了农民的民主观念和意识。
村民自治是一所民主教育的大学校,是八亿农民的民主训练班。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广泛深入宣传,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不断实践,通过树立村民自治的典型和推广村民自治的典型经验,一向最注重实际、对政治漠不关心的中国农民觉悟了,村民自治使他们成长为全新的政治人。村民自治使他们认识到民主是如此地具体和实在,民主与我们距离是如此之近,与我们的利益是如此之密切。他们开始认识到自己是村里乃至国家的主人,干部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他们开始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和利益,知道自己的权利和利益也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他们开始认识到关心和参与公共事务既是自己的义务,也涉及到自己的利益;他们在自己的权利和利益遭受侵犯时也学会了如何反抗和保护。总之,村民自治使农民的民主观念受到了启蒙,政治人格的独立性和成熟程度大大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