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范县级财政报账制的会计核算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报账制管理,根据企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借用财政部门精通会计知识的优势,从项目资金的筹集、报账、拨款到项目资本性支出归集等项目的日常核算,交由县级财政部门办理。项目建设单位只就自筹资金的收缴,项目资金的付出以及向财政部门报账回补资金进行简单的核算。并实行一项一结制度,某项目完工,应及时将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登记的会计核算账目,与项目计划、预决算报告、项目验收单等资料归集在一起,以方便各级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检查。根据上述思路,对负责报账制的财政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的会计核算设计如下:
1.县级财政负责报账股室的账务处理:
(1)收到项目建设单位交来自筹资金,开列收据,并将款项存入财政集中支付中心专户时:借记“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存款”账户,贷记“自筹资金——XX村或单位XX项目”账户。
(2)收到本局预算拨入专项项目资金,存入财政集中支付中心专户时:借记“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存款”账户,贷记“拨入专项资金——XX村或单位XX项目”账户。
(3)收到本局预算拨来本级项目配套资金,存入财政集中支付中心专户时:借记“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存款”账户,贷记“配套资金——XX村或单位XX项目”账户。
(4)预付工程款时:借记“预付工程款——XX村或单位XX项目”账户,贷记“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存款”账户。
(5)项目建设单位或承包工程的单位(承包人)报账时:借记“在建工程支出——XX村或单位XX项目”账户、“费用性支出”账户(未形成资产的支出如培训费等),贷记“预付工程款——XX村或单位XX项目”账户、“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存款”账户(报账回补资金大于预付工程款部分)。
(6)农民投工投劳的报账程序。村民参与劳动施工的,应凭农民签名的出工量和工时报酬报账单报账。为避免虚假成分,在工程完工经有关部门检查后,要将签名报账单复印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7)工程竣工 A:凭工程预决算报告、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签署的验收单和有关报账的原始凭证,借记“在建工程支出”账户、“费用性支出”账户(未形成资产支出如培训等),贷记“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存款”账户。B:将项目的群众自筹、拨入专项资金和县市配套资金与工程结算支出、费用性支出对转。对于未形成资产的费用性支出,经审核无误后予以核销。对于形成资产部分,按其归集的价值,由县级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的形式通知项目建设单位,记入固定资产,并按照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加管护。其会计分录为:借记“群众自筹——XX村或单位XX项目”账户、“配套资金——XX村或单位XX项目”账户、“拨入专项资金——XX村或单位XX项目”账户,贷记“费用性支出”账户(未形成资产的支出如培训费等)、“在建工程支出——XX村或单位XX项目”账户。
群众自筹资金、县市配套资金和国拨项目资金,与该项目的在建工程支出、费用性支出相抵后的正数为项目资金结余,记入“项目资金结余——XX村或单位XX项目”账户的贷方。将项目结余资金返还给项目建设单位时,借记“项目资金结余——XX村或单位XX项目”账户,贷记“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存款”账户。收支相抵后的负数为项目缺口资金,应对照项目预算查找原因,对确属正常超支,应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将项目缺口资金,向本村村民张榜公布,待缺口资金集齐后,缴入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借记“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存款”账户,贷记“项目资金结余”账户。
2.项目建设单位的账务处理:
以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账务处理为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1)收到群众交来自筹资金时:借记“现金”或“农经站存款”账户,贷记“应付款——应付财政部门项目自筹款”账户。
(2)将自筹资金上缴财政部门时:借记“应付款——应付财政部门项目自筹款”账户,贷记“现金”或“农经站存款”账户。
(3)收到县财政部门预付工程款时:借记“农经站存款”账户,贷记“应付款——收到项目款”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