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文本选择。任何理解和解释,都是对一定文本的理解和解释,因此,是否找准解读的文本,是关系重大的一件事情。例如,如果我们选择马克思哲学变革的实质作为探讨的主题,那么,这一主题就决定了我们所应选择的文本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把那些最能体现马克思哲学精神实质的文本,从马克思的众多著作中甄别出来,并把它们作为主要的解读文献,而把有助于说明问题的其他文献(包括马克思本人的其他著作以及他的合作者和继承人的著作)作为“辅助文献”。众所周知,马克思在哲学上所实现的具有深远意义的革命变革萌芽于他的大学时期,发端于《莱茵报》时期,开始于《德法年鉴》时期,而完成于写作《提纲》和《形态》的时期,因此,对于马克思哲学变革实质这一研究课题来说,我们有理由把1841——1846年期间马克思的著作作为研究的主要文本。这些著作有:《博士论文》、《莱茵报》时期的政论文章、《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德法年鉴》上发表的论文、《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神圣家族》、《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
对“文本”概念的理解,作者接受利科所下的定义:“文本就是通过书写固定下来的任何话语。”任何话语,不管采取什么形式,只要是书写来的,就可以成为我们解读的文本。拿上述研究课题来说,作为我们研究对象的马克思哲学文本,包括了论文、文章、手稿、笔记、著作等具体形式,但这些形式上的差异并不影响它们作为文本的存在,尽管这些差异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会引起某些研究策略上的细微变化,但对于我们的目的来说无关宏旨。
然而,这样理解的文本是直接性的,而不是根源性的。从根源上说,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任何理论和学说都来自对一定‘文本’的解读,而客观世界特别是人类的生活实践,则是一切解读的最终文本。”[10] 伽达默尔也认为,任何文本都是对人类生活中的某一个或某一些问题的回答,而对文本的理解则是从它们的回答中提出新的问题。他甚至认为,解释学应该成为一种“来自生活经验,并说明生活经验”的实践哲学,它是一种处理具体、可变的实际生活的实践智慧,而不是从普遍性原则抽象地推导出具体结论的理论知识。就马克思哲学的文本来说,它们的产生是为了回答马克思所生活的时代和社会历史已经提出的种种问题,这些文本的意义和存在价值来源于它们对问题的回应。因此,我们对马克思哲学文本的理解,也必须把它们“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从它所面对和回答的问题中,去寻求把握文本意义的线索。也就是说,文本是我们的直接对象,但却不是我们的解读的最终根据,最终根据只能是生活实践中所产生的问题。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反对任何形式的文本中心主义。在我们看来,文本中心主义很难与教条主义或本本主义划清界限。当然,离开对文本的认真深入研究,凭空把一己之私意附加到文本的解释上,或者从中随意地引申出符合自己需要的结论,也是我们所反对的态度。事实证明,文本虚无主义和文本中心主义都是有害的。拿“语录”当圣旨,用它来评判和剪裁事实,我们已经吃够了这种苦头;但因此而走向另一个极端,完全不把经典当回事,穿凿附会,主观妄断,表面上争论很热烈,实际上游谈无根,这种情况有愈演愈烈之势。其实好些争论,只要认真研究文献,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第二,问题意识。解释学已经深刻地揭示了理解和解释的前结构或前理解对理解和解释的影响。按照伽达默尔的说明,这种影响就是:前理解或前见是历史赋予理解者或解释者的生产性积极因素,它为理解者或解释者提供特殊的“视域”。视域就是看视的区域,它包括了从某个立足点出发所能看到的一切。我们只有取得某种问题视域,才能理解文本的意义,解释者的问题视域本身就包含了对问题的可能的回答。伽达默尔在这里所说的“问题视域”,就是我们所说的“问题意识”。问题意识总是解释者的问题意识,是解释者在理解和解释文本时具有的“前见”或“先见”,解释的过程就是解释者运用自己的“问题意识”去解读文本,在与文本的对话过程中达到“视域融合”,从而发现和揭示文本意义的过程。问题意识只能是解释者自己的问题意识,从而必然是解释者生活于其中的时代意识,就是说,是为了回答当代的问题而产生的意识。带着这样的意识所发现的文本的意义,也是其当代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