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地方政府与辖区公民之间隐含的委托—代理关系
诺思(1981) 从合约理论出发,结合掠夺理论考虑发展了一个简单的国家模型。他认为,一方面,国家和选民之间的关系可以用合约理论解释,即国家和选民之间的合约;另一方面,也强调国家会潜在的利用暴力来实现对资源控制,即国家对选民的掠夺。基本特点是: (1)“国家用一组服务——我们可以称作保护和公正——来交换收入。有组织专门来从事这些活动则能为社会带来更大的收入”;(2)“国家试图像一个差别垄断者那样行动。为每个选民团体设计一组权利以最大化国家收入”;(3) 国家是受其选民的机会成本以其竞争对手或多或少的约束,将取决于选民的“退出成本”或潜在竞争对手的竞争力。
考虑该理论框架对地方政府与辖区公民关系的讨论,对间接理解地方政府竞争将是有益的。地方政府和辖区公民的关系可以被视为某种形式的合约关系或则是一种隐含的委托—代理关系:地方政府提供各式各样的公共产品,如产权和合约权的保护等,以及更具体一些的公共产品来与辖区居民交易获得税收;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质量的高低会直接影响辖区公民、资源的去留等,以及同其他地方政府的竞争中能否争胜;辖区公民、资源的去留等,将影响本地政府收入,那么当地政府会受到或多或少的约束。
然而地方政府行为受到的这方面约束力实际上是比较弱的,即自下而上的“软约束”和弱谈判能力,原因在于:(1) 辖区公民“讨价还价”的能力有限。辖区公民拥有以“退出”为手段约束地方政府行为的权利,但需要考虑“退出”的机会成本。公民“退出”的机会成本相当于他在本辖区的一种专用性投资,假如公民对地方政府行为不满打算“退出”本辖区,那么他将承受一系列成本,包括了他投入到家庭、事业、朋友中的成本等; (2)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约束监督能力有限。人大代表通过选举产生,也反映了自下而上的约束愿望,但是这类约束能力往往值得怀疑。
所以我们发现当地方政府面临着自下而上的“软约束”和弱谈判能力的时候,将获得一个较低的机会主义行为成本,会诱致政府的机会主义行为,比如阻止当地公民能够将他的资产向对其评价更高的地方、设置进入或流出壁垒控制资源流入流出等等,当一个政府处在与同类政府竞争的时候,为了保证竞争的资源供给会特别的采取攫取或控制私人资源等机会主义行为,这都是由于自下而上的“软约束”和弱谈判能力造成的地方政府竞争非合意后果。
(
三)
地方政府竞争面临的外部制度环境
根据威廉姆森(2000) 的分类,制度可以被分为几个主要层次: (1) 社会嵌套层次,包括习惯、传统等非正式制度; (2) 制度环境,它由宪政、法律、产权等正式制度构成,也包括了政府的立法、司法功能和不同层级政府间的权力分配; (3) 治理结构,给定制度框架,理解交易关系及合约的实施; (4) 要素的配置和雇佣。在这个分类中制度环境代表了制度的宏观层面,治理结构表现了制度的微观层面。
诺思(1971) 的看法,制度环境是“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基本的政治、社会和法律基础规则”。结合这一观点,笔者认为制度环境指的就是地方政府间竞争中面临的一系列外部规则和基本秩序,对地方政府而言这些外部的制度环境将激励和约束其行为,并使其遵守一个相互间可识别的行为模式——竞争秩序,这些制度约束条件直接决定地方政府竞争秩序是否良好,进一步地决定竞争后果的合意或非合意性。地方政府竞争面临的外部制度环境主要包括几方面内容:
(1) 政治制度——行政性分权体制。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财政和税收的权限下放。二是投融资权限下放。三是企业管理权限下放。行政性分权体制让地方政府收获了一部分财税权限、公共事务管辖权限和地方国有企业所有权,并培育了地方利益,给定其他约束条件不变和机会主义到处存在,直接导致了地方政府专注于辖区收益最大化。
(2) 法律制度——约束竞争的法律规则。国家制订和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目的是为了规范各类经济组织的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政府行为也做了明确要求,如第三条认为政府应为公平竞争创造环境和条件,第七条规定政府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正当的经营活动、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很遗憾现实中的各级政府并不具备一致性,往往是中央政府制订法律试图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竞争秩序,而地方政府却是竞争秩序的破坏者。具体而言,地方政府是事实上的经济组织,它以地方收益最大化为目标参与经济交易,在缺乏有效的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约束力情况下,作为强势地位的地方政府在交易(订立合约) 和合约实施过程中通常会违背合约自由原则,破坏了竞争秩序。
(3) 产权制度。地方政府面临的产权制度环境的“软约束”,原因是上级政府(委托人) 的有限理性和上下级政府不对称信息,即在信息掌握上级政府处于劣势一方,因此必须赋予下级政府(代理人) 一定程度的自裁权或制度调整的权力,那么地方政府的机会主义行为将得到释放,竞争压力下的地方政府往往会攫取私人或公共资源。在综合分析了地方政府竞争面临的主要外部制度环境以后,不难发现地方政府面临着外部制度环境的“软约束”,现实中外部制度环境对地方政府竞争行为的“软约束”一定程度上是在鼓励地方政府的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