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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美国宪法的历史演进与动因分析

来源:okxy168 作者:
 摘要:美国宪法的思想渊源可以追溯到早期欧洲大陆的启蒙思想和英国普通法的传统;《独立宣言》和《邦联条例》是推动美国宪法诞生的前奏;美国各阶层在自身利益的驱动和相互妥协的基础上终于制定出了1787年美国宪法。

  关键词:美国宪法 演进 动因

  Early Historical Evolution of US Constitution and Dynamics Analysis

  Wang Gang

  Abstract: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origin can be traced back to the early Enlightenment ideas of the European continent and the English common law tradition;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and the “confederation Regulations” is a prelude to the birth of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Driven by the interests of all segments of society and founded on the basis of mutual compromise, America finally formulated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in 1787.

  Key Words: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historical evolution ;dynamics

  一、美国宪法的思想渊源

  1787年诞生的美国联邦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它规定的政权组织形式典型的体现了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组织原则。这部美国宪法是在1776年发表的《独立宣言》的基础上形成并起来的。然而,虽然美国宪法产生于独立战争胜利之后,但早期的欧洲大陆启蒙思想和英国普通法的传统却都对他产生了直接而深刻的。

  欧洲的分权思想由来已久,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关于混合政体的理论,被人们认为是最早的分权理论的萌芽,它也为近代分权理论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1690年,欧洲启蒙运动前期英国著名家约翰·洛克发表了著名的《政府论》,标志着近代意义上的分权理论初步形成。洛克提出了“天赋人权”和“有限政府”理论。人们自愿地放弃自己一部分权利而将其交给一个共同认可的政府来行使,从而使自己其他的更重要的权利得到政府的保护。所以,政府的权利来源于其统治下的民众,而不是所谓的“君权神授”理论所讲的上帝的意志。因此,政府也就受制于这些民众。洛克还认为,如果政府肆意侵犯民众依然保留的诸如生命、财产、自由等不可转让的权利,民众便有权推翻这个政府。①

  继洛克之后,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进一步发展了分权理论,提出了“三权分立”理论,他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将国家权利分为了三种: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在他的三权分立思想中重点强调了权利的制衡,通过制衡防止权力的滥用,防止权力的锋芒对人民的自由、权利的侵犯。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②上述这些先进的资产阶级思想在英属北美殖民地得到了广泛的传播,特别是所体现出的民主和分权制衡思想更是深入人心,并成为了1787年美国宪法的一个重要渊源。

  除了早期欧洲大陆那些睿智思想家们的启蒙思想外,美国宪法另一个思想渊源可以追溯到早期英国普通法的传统。其中有两位英国法学家的影响最为深远。其中一位就是英国的普通法大家爱德华·柯克爵士。柯克提出的司法审查观念,之下的议会至上的思想都深深地影响了美国的制宪先贤们和美国宪法。独立战争革命时期的领导人,大多都从柯克的著作中获益非浅。独立战争的领导人之一杰弗逊曾说过:“在论述英国宪政和公民权利方面,没有人比柯克造诣更深。”③另一位独立战争的领导人亚当斯也称柯克为“我们青少年的启迪着”。早在北美殖民地时期,柯克的一些观点就开始以殖民地基本法的形式表现出来,使英国普通法的传统与北美殖民地的自治及制宪经验结合起来,这便构成了美国宪政的制度渊源。另一位对殖民地时期北美法律思想有影响力的法学家则是威廉·布莱克斯通。关于威廉·布莱克斯通的影响,正如一本美国法学词典中所讲的一样:“布莱克斯通的法律理论基本上造就了殖民地居民的态度,并且在费城制宪会议上激烈的反应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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