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早期《独立宣言》和《邦联条例》是推动美国宪法诞生的前奏
1775年,北美13个殖民地渴望自由的人们打响了解放自己的独立战争。1776年6月7日,参加大陆会议的弗吉尼亚代表提出一份议案,认为:“这些联合的殖民地,依照正义,成为自由和独立的国家,而应与英国完全脱离关系”。④这个提案由大会决议交付由约翰·亚当斯、托马斯·杰弗逊等5人组成的委员会审查,并起草正式宣言。5人讨论的结果由年仅33岁的深受欧洲启蒙运动前期人物洛克影响的杰弗逊执笔写成,这就是后来闻名于世的《独立宣言》。因此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独立宣言》中的主要观点,如自然法、天赋人权、国家和政府的契约性质、人民主权和人民有权反抗暴政等观点都可以在洛克等人的著作中找到其渊源。
英属北美13个殖民地依据1776年颁布的《独立宣言》,成为13个相互自由独立之邦。也就是说,它们和原宗主国英国不再有隶属关系,而且它们之间也是互相独立的国家。然而随着战争形势的发展,独立各邦召开第二届大陆会议,决定正式联合起来,组建美利坚合众国,并且制定了《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简称《邦联条例》。但是,邦联没有单独的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它只有国会这个唯一的政府机关。可见,在美利坚合众国建国初期,就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划分来看,中央权力甚弱,主要的权力分散在各州。那时美国流行的一个比较时兴的政治口号是:“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应该看到,在当时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强有力的中央集权的18世纪,像美国这样把国家权力分散于地方的状况是罕见的。而美国的邦联制当时之所以能够建立,与北美13州的历史现状及来自欧洲大陆和英国的影响是分不开的。
由于邦联美利坚合众国,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只是一个松散的主权国家的联盟,而不是一个主权国家。而邦联国会,用约翰·亚当斯的话来说:“那并不是一个立法会议,也不是一个代议议会,不过是一个外交大会而已。”⑤由于邦联政府缺乏集中的行政权及统一的司法机关,可以想象得出,当外部的威胁消灭以后,为了维护各自的利益,联盟内部各州开始的相互倾轧和勾心斗角就不足为奇了。政治的不统一,财政的混乱,的凋敝最终引发了社会的动荡和民众的不满。富人和有产阶级的利益再次受到威胁,如何维护国家的稳定与发展?如何使取得的自由与独立不至于丧失?成为了邦联的政治领袖们不得不考虑的又一棘手的。严酷的现实迫使美国放弃邦联制,而走向中央权力比较集中的联邦制。于是1787年美国宪法便诞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