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作家的责任是什么?
这个问题是每一个参加到电影剧本创作的队伍中来的人都会问到的,可是人们的回答却很不一样。很久以来就流行着一种观点,电影编剧的责任应该就是创作出故事情节,运用人物动作和对话来塑造出丰满立体的性格,至于蒙太奇、拍摄方法、用什么景别来表现、声音和画面的关系应该如何处理等等方面的事情就交给导演来处理吧!表面上看,这还真有点分工合作的道理,但实际上正是由于这个所谓的“道理”阻碍了电影编剧整体水平的发展。
电影动作的意义
确实,电影剧作家应该有责任讲好故事并运用结构技巧铺排好情节,他们更应该把塑造出性格扎实可信的人物当作自己的最最重要的责任。但是,剧作家用什么来塑造人物呢?传统的说法喜欢笼而统之道:“动作。”也许,这在过去几乎已经成为一种不可置疑的定律,然而我们今天却不能不重新考虑它的真理性。
动作,这个概念最初来自于戏剧。对“动作”这个概念作出最全面的也是最具影响的论述者应该是贝克,他对动作所总结出的理论成为沿用至今的定理。他甚至认为动作比其它剧作元素都要重要。他说:“‘情感交流’是一切好剧本的公式。所谓情感交流,是剧中人物和剧作者把感情先流到观众身上,那么,这就非靠动作不可,因为动作是激动观众感情最迅速的手段。”是他首次明确地将动作分为内部动作(也作“内心动作”)和外部动作两大方面的。他的失误在于没能正确地说明内心内部动作和外部动作的关系,他认为一个人物能够不用外部动作就可以将内心动作表现出来,例如他在舞台上一动也不动。后来者多次指出他的这一失误,因为内心动作是外部动作产生的依据,外部动作是内部动作的反映,内部动作只有通过外部动作才能得到揭示,而他所谓的“一动也不动”,其实就是人物在那一时刻的外部动作。那时,人们还把人物的形体动作(其中包括表情动作)看作是外部动作的全部内容,但到后来,人们开始觉得语言动作(对话)也是外部动作的一部分。因为在戏剧舞台上,人物可以发挥的形体动作(尤其是表情动作)实在是有限,而情节的进展和人物性格的揭示更主要地依靠着对话。所以,戏剧对于对话的写作有一条明确的要求——动作性。对话只是内心动作的外部表现,并非内心动作的全部的、直接的反映,对话的“潜台词”就产生于对话与内心动作之间的差异。
总之,在戏剧的剧作理论中,“动作”这一概念便是人物塑造的全部武器。我们都知道,电影是向戏剧学会叙事的。戏剧的叙事经验曾经就是电影编剧的罗盘经纬。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甚至直至今天,依然有人认为电影艺术和戏剧艺术有着同样的定律,那就是动作是人物性格塑造的唯一法宝。除了人物的形体动作和语言动作,你不能用任何其他方式来揭示人物的内心动作。所以我们至今可以看到这样的情况,导演将揭示人物内心活动的全部努力都用在了演员身上,为了说明那个剧中人物此时是痛苦的,便让演员作出嚎啕大哭之类的痛苦状来。但也有很多高明的导演越来越发现电影在揭示人物内心的时候有着很多与戏剧不同的办法。比如,在最初,人们发现的(这也是最最容易发现的)是就人物动作中的形体动作而言,在戏剧舞台上没有多大发挥余地的细微的表情和手势动作却在电影里成为揭示人物心理更重要的武器。例如弗雷里赫就曾经指出:“摄影机善于摄录极其细小的动作、极其微妙的细节、难以捉摸的语调、眼睛的闪动、睫毛的颤动;善于选取出最最重要的东西,用一个单独的场面把它突出出来——摄影机的这些能力决定了银幕上的戏剧动作的性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