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实施贷款规范管理。首先,在信用社内部建立贷款管理小组,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办法,制定科学的贷款操作程序,对发放贷款要根据风险程度划分审批权限,同时以第一责任人建立贷款效益责任制档案,贷款放出后,贷款责任人要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随时记入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向贷款小组汇报,以便及时采取防范或补救措施。其次,创新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制订和完善《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管理制度》、《农村信用社贷款授信制度》、《农村信用社委派会计信贷监督管理制度》、《农村信用社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农村信用社等级管理制度》、《农村信用社贷款损失赔偿制度》等。当前重点是要认真执行委派会计信贷监督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委派会计素质,对委派会计的信贷管理工作(包括贷款户必要的资料审查与监督,贷款方式、期限和利率的审查与监督,贷款程序的审查监督,贷款责任落实的审查监督,信贷档案资料的归档保管,贷款业务微机录入管理等)进行量化考核。第三,实行等级授信管理。根据信用社的信贷管理能力、经营规模、资产质量、到期贷款收回率、所管辖镇政府对信用社工作的支持力度、镇村及村民信誉程度等情况,对信用社实行等级管理(评出一、二、三级信用社);根据信用社信贷人员的思想品德、工作责任心、责任贷款结欠情况进行等级管理(可评出一、二、三级及等外级信贷员);根据借款户(包括农户、个体工商户及民营业主)经济状况、信用程度等进行等级管理(可评出一、二、三级信用客户)。第四,加强信贷档案管理,提高对贷户的约束能力。信贷一旦形成风险后又可凭证向法院申请依法清收,有不少信用社由于档案不全,记录不清,不能提供足够的有效证据,使信用社资金受损。第五,要制定信贷风险监测指标,将诸如到期贷款收回率、逾期贷款率、贷款收息率、利息收回率等指标纳入科学的考核体系之内,合理下达并逐级考核到每个信贷人员,将每年的考核结果同信贷员的信贷授信等级挂钩,同个人利益挂钩。第六,要实行信贷岗位人员定期轮换,异地交流,并及时进行异地交叉检查,定期与贷户核对借据,防止信贷人员人为风险。第七,各信用社“一把手”在信贷管理上应处于“超脱”地位,要专职于管理,不能又操作又监督、又审批,要建立起会计、审计、纪检监督制约网络,明确各监督岗位的职责权限,避免道德风险和内部风险控制。
农村信用社改革时期信贷风险管理初探(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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