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对加快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具有重大现实指导性。通
过上述分析,很明显:“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就是“公有”和“私有”的对
立统一,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按照过去的理解,从股份制某个角度分析,由于它具有私人占有性质,所
以将其一概定性为“资本主义性质”,对其进行排斥和打击。合伙经济、民营
经济也象做贼一样不敢积极发展而贻误了商机。如由一千人各投资一万元办了
一个中型股份合作制企业,按传统方法分析应为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不允许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存在。实践证明,这种经济形式已经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
并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八十年代中期,我国农村出现了股份合作制,发展速
度非常之快。近年来,党和国家提出“抓大放小”的方针,国家中小企业在改
制中,也越来越采用这种形式。到1996年底止,全国城乡已有四百多万户股份
合作制企业,基本上是不推自广。说明它受到人民的拥护,具有旺盛的生命
力。这些事实足以说明:关于“用对立统一的观点来看待‘公’和‘私’的关
系”是完全经得起实践检验的。而目前,我国正处在深化企业改革的关键时
期,一些领导干部对企业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改革抱观望和怀疑
态度,什么“国有资产流失”、“重走资本主义道路”、“退回私有制”等错
误认识仍在束缚人们的思想,阻碍着改革向纵深发展。深化对立统一的观点,
对彻底摒弃错误观念,深化企业改革将起到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