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四肢、心脏、肝、肺等等组合而成,缺一不能成为人。就全球经济发展而
言,目前尚未发展到密不可分的程度,但经济全球化已越来越明显,如97年下
半年,自泰国发生金融危机之后,整个东南亚都受到涉及,进而全球的股市就
象神经受到触动一样出现异常。
说其对立,指“公有”和“私有”是相互限制、相互反对、相互否定的。
如前例中,若两农户居住相隔很远,仅线路成本就要一千元,那么两户肯定不
愿意设备公有,而各买一套,成为私有(这个“私有”是有条件的,是相对于
另一户而言,因为就本家庭来讲,又是家庭成员的公有)。这就是矛盾双方进
行斗争的过程,如果“公”不及“私”,那么“私”占主导地位,如果“私”
不及“公”,那么“公”占主导地位。
如果在“公”不及“私”的情况下,违背客观规律,强行搞“公”,就会
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如六七十年代,农村很多生产大队强调把“公有”做
大,大兴土木,烧砖制瓦,修学校、修办公楼、修礼堂、修卫生院等等,由于
烧砖瓦的技术跟不上,燃煤又短缺,结果砍掉了全大队80%的森林,烧出的砖
瓦80%不合格,之后多年接连发生山洪暴发和泥石流灾害。象这样的沉痛教训
实在太多了。违背客观规律,违背辩证法的做法,必然不能长久坚持,集体公
社在78年岁末被安徽省凤阳县梨山公社小岗生产队二十户社员首先冲破,至
1982年,全国95%的人民公社宣告解体。
历史的经验和教训,以及二十年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雄辩地证明了“公
有”和“私有”的唯物辩证法理解是正确的。
三、重温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公有”和“私有”的论述
1,消灭私有制是消灭资本主义最后最完备的私有制,而不是消灭个体、
小资产者、小农的私有。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曾概括地提出了
一个基本理论,即“消灭私有制”。《宣言》第二章原话是这样的讲的:“现
代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是建筑在阶级对立上面、建筑在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
上面的生产和产品占有的最后最完备的表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
可以把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1]”过去,人们往往离开“从
某个意义上说”这个前提条件,把“消灭私有制”作为一个不需要前提条件的
孤立的原理到处生搬硬套。在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和分散的手工劳动大量存
在、生产力还很低的情况下,就急于消灭各种私有制建立“一大二公”的公有
制。当时自以为是贯彻和实现了《宣言》的原理,事实证明,我们的理解是不
对的,实践也是不成功的。如前面提到的农户安装有线电视事情,如果不顾农
村生产力水平,强行要百姓出资搞大网络,即使大网络建起来了,但很多百姓
也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一是粮食卖光了;二是再生产资金没有了。一些人
为了生存和温饱,不得不铤而走险,或者干脆把有线电缆偷去卖了,为此不得
不付出巨大的管理成本,最终得不偿失。
《宣言》所强调的“这个意义上说”是非常关键的前提。从这句话的前后
文所述,可以把它概括为:私有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消灭个别私有建立小集体
的公有,小集体的公有相对于大集体来说又是一种私有,又逐步消灭小集体私
有建立大集体的公有。可见,消灭私有制是逐步渐进的历史过程,而不能跨越
中间阶段。《宣言》的论述已十分明确:“消灭私有制是消灭资本主义最后最
完备的私有制,而不是消灭个体、小资产者、小农的私有”因为:“那种财产
用不着我们去消灭,工业的发展已经把他们消灭了,而且每天都在消灭它。
[2]”
2,资本主义私有不是简单的小生产形式的私人占有,而是少数人对社会
化的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马克思在论述小生产方式转变为社会化生产方式时
认为:“劳动者对他生产资料的私有权是小生产的基础,而小生产又是发展社
会生产和劳动者本人的自由个性的必要条件,这种生产方式是以其他生产资料
的分散为前提的。这种方式必然要消灭,而且已经被消灭,它的消灭,个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