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一会两组”制度不够健全。一是有的地方,“一会两组”(村民代表会、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监督小组)中村组干部太多,干部所占比例达60%还多;个别村“一会两组”中根本就没有群众代表,青一色全是村组干部,在一定程度上消弱了群众监督力度,失去了群众监督的意义。二是有的“一会两组”中的群众代表不合法,不经群众选举,而由干部按照自己的意愿指定。三是对群众代表作用发挥不够,重大事项不通知其参与,不和群众代表商量,执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随心所欲,顺意就执行,不顺意就不执行,使“一组两会”的决议和意见难以落实,“一会两组”机构形同虚设,监督作用流于形式。
三、思路与对策
1、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村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村务公开是村民自治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党和国家为加强农村工作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农村各级组织应把它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要注意加强村级干部的学习教育培训,教育他们把推行村务公开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提高民主建设水平,带领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推动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加深对村务公开重要性及其重大意义的认识,对村务公开从思想上重视,工作上支持,从具体操作上加强。
2、与时俱进,不断深化村务公开,江泽民同志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创新就要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2]。要使村务公开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就要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推行村务公开的新方法、新措施,注意把村务公开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引导村民积极行使对村务的知情权、村务重大事项的参与和决策,对村务工作中重大事项让村民提前介入,事中参与,同步跟踪,事后明白,加强监督,增强透明度,不断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同时,要依法建立健全“一会两组”组织,完善“一会两组”制度,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增强他们的责任感,支持他们履行职责,推动村务公开健康发展。
3、坚持标准,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村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广大村民的切身利益以及公开的质量和效果。一要规范公开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对集体“财务收支,农民承担的税、费和劳务,宅基地分配,水电费收缴,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征用土地各项补偿收入,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租赁及收益,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方案和资金使用,救灾救济款物、扶贫资金和捐赠财物的发放使用,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和有关人员的补贴,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它事项”[3]都应逐项公开,让村民群众明白。二要规范公开程序。根据公开内容性质,凡需要村民知悉的事宜,按照事物发展先后顺序,都应一一让村民看清、看懂,心里亮堂。如村财务收支帐目,既要让村民看收支票据、所记帐目,又要让村民看收支数额和用途,让集体有一本实事求是的文字帐,让村民有一本心里亮堂的明白帐。三要规范公开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规定,对凡需要村民明白的村财务收支等十一项内容至少每半年公开一次,对群众比较关心的事项,可每季度公开一次或每月公开一次,让大多数群众知道。四要规范公开形式。采取什幺样的形式公开,应根据公开内容的性质决定。以达到行之有效为目的。要重视和加强阵地建设,因事制宜,采用灵活多样的公开形式。凡需村民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的重大事项,应提前通知村民,定时召开有关会议讨论决定,并及时公开结果。对于到户到人的事项,可采用广播的形式进行公开。对于向村民宣传性的事项和经常性需要村民知道的内容和事项,可采用书面张贴的形式在公开栏内公开。为了提高公开质量,保证公开效果,还可因村制宜,确定“公开日”,及时通知村民,以便于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