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马基:《伦理学:若事生非》(哈蒙斯沃斯:企鹅出版社,1977);吉尔布特·哈曼《道德的本质:伦理学引论》(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1977)。
[44] 布纳德·威廉姆斯:《伦理学和哲学的限度》(剑桥,麻省:哈佛大学出版社,1985)。
[45] 这三个人是罗杰斯·阿尔布里顿、斯坦利·卡维尔,以及布顿·德里本。德里本从哈佛退休后,现任教于波士顿大学。不过,比我年轻一些的同事瓦伦·格尔德法布,除了在逻辑学和分析哲学方面做出了优异成绩之外,今日,在延续哈佛的维特根斯坦研究传统方面,也助了一臂之力。
[46] 参见普特南《思维、语言和现实》,第15、16、17章。
[47] 在所有的纯数学系统里面,都存在着一些不确定的语句。自从哥达尔取得这一发现以来,实证主义者们在其标准上作了种种复杂的调整,目的是为了避免认为,任何纯数学语句在认知上皆无意义。不过,这里,我的目的不是深究那些调整方法。
[48] 参见"数学必然性再思考",载于普特南:《词与生命》(剑桥,麻省:哈佛大学大学出版社,1994)。
[49] 奎因对分析与综合之分的抨击,是对这样的实证主义观点的诘难:一定种类的说明(分析性说明),原则上,能免于经验上的反驳。奎因不认为可以对概念知识和经验知识(例如理查德·罗蒂)加以区分。持这样的观点的哲学家,是在悄悄认为,任何有效的概念知识观,在不可修正这一点上,与实证主义的分析真理观相似。但在《论确定性》一书中,维特根斯坦认为,对河与岸的区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尽管随着时间的流逝,岸与河会换位,同时,有些岸比其他岸脆弱。他的意思是,在"语法"(概念)说明和经验说明之间存在着差异,哪怕一定的说明的地位随着时间而发生变化,哪怕一些"语法"说明变得受人误解。
[50] 斯坦利·卡维尔最近有关这一课题的著作,包括《洒脱的条件和不洒脱的条件:爱默生完美主义宪章》(芝加哥: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90);《对日常状况的追求:怀疑主义和浪漫主义思路》(芝加哥: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88);以及《哲学路线:维特根斯坦、爱默生、奥斯汀、德里达》(牛津:布拉科维尔出版社,1955)。
[51] 收于普特南:《思维、语言和现实》
[52] 克利普可:《命名于必然性》(剑桥:哈佛大学出版社,1972,1980)。
[53] 参见普特南:《理性、真理和历史》(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81)。
[54] 奎因:《词与物》(剑桥,麻省:麻省理工学院出版社,1960);奎因:《本体相对论及其他论文》(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1969)。
[55] 奎因:《真理的追寻》(剑桥,麻省:哈佛大学出版社,1990),第33页。
[56] 纳尔森·古德曼:《世界建构的方式》(印第安纳坡利斯:哈克特出版社,1978)。在古德曼、亨普尔、谢夫勒,以及我本人之间,就这一观点展开的争论,参见马克米克编:《星体构造:实在主义、反实在主义及非实在主义》(剑桥,麻省:麻省理工学院出版社,1996)。
[57] 参见普特南:《理性、真理及历史》;还请参见普特南:《实在主义的多面孔》(拉萨利:开放之院出版社,1987)。
[58] 参见普特南:"答西蒙·布拉克布恩",载于克拉克和哈尔编《普特南读解》,以及普特南:"杜威讲座1994:意义、无意义和种种意义:人类思维能力研究",《哲学学报》(2)(1994年9月)。本文主要涉及我对"内在实在主义"是是非非的思考。
[59] 理查德·罗蒂:《实用主义的后果:论文集1972-1980》(明尼坡利斯:明尼苏达大学出版社,1982);理查德·罗蒂《哲学与自然之镜》(普林斯顿: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94)。
[60] 参见"詹姆斯的感知理论"(1988),收于普特南:《带有人类面孔的实在主义》(剑桥,麻省:哈佛大学出版社,1994)。
[61] 参见普特南:《词与生命》,第三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