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参见普特南:《理性、真理及历史》;还请参见普特南:《实在主义的多面孔》(拉萨利:开放之院出版社,1987)。
[58] 参见普特南:"答西蒙·布拉克布恩",载于克拉克和哈尔编《普特南读解》,以及普特南:"杜威讲座1994:意义、无意义和种种意义:人类思维能力研究",《哲学学报》(2)(1994年9月)。本文主要涉及我对"内在实在主义"是是非非的思考。
[59] 理查德·罗蒂:《实用主义的后果:论文集1972-1980》(明尼坡利斯:明尼苏达大学出版社,1982);理查德·罗蒂《哲学与自然之镜》(普林斯顿: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94)。
[60] 参见"詹姆斯的感知理论"(1988),收于普特南:《带有人类面孔的实在主义》(剑桥,麻省:哈佛大学出版社,1994)。
[61] 参见普特南:《词与生命》,第三部分。
指称和模态理论
对我来讲,这一点之所以成为问题的理由在于:就像绝大数人赞同思维的计算模式,我也相信,当我们看到或听到世界中的事件时,实际发生的,是我们的思维或大脑里所产生的视觉或听觉材料。那些感觉材料是思维或大脑从认知上进行加工的对象。在我们所感知到的桌椅和感觉材料之间所存在的关系,不过是对视网膜和耳鼓所产生的因果冲击这一问题,以及从视网膜和耳鼓到达大脑中的过滤器之间所传递的因果关联的信号这一问题。与感知的客体之间我们没有任何直接的认知关系。我们的感觉材料,似乎是我们的认知过程与客观世界之间存在的界面。(这就是当思维和大脑相等同时,笛卡尔关于思维的描述所处的局面。)在可证实的感觉上,我们所直接意识到的,是有关外部世界的真实属性,而不是"表现"。这样认为,其可能性,正是我断然拒绝的。按照这种新笛卡尔思维图式,似乎不存在思维(构想成一架计算机)是如何了解人们所拥有的"主观经验"(感觉材料)这一问题,原因就在于,这些东西被视为存在于计算机内部,并且对于计算机来讲,是"可以触及"的。不过,认为这些经验"表现"了思维或计算机之外的客体,这样说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绝达数分析哲学家都抛弃了实证主义观点;按照这种观点,科学理论基本上是预知主观经验的一种手段。不过,根据我和其他人所发现的很吸引人的思维哲学,很难看出,思维对科学理论的理解,实际上怎样超越了实证主义者所允许的范围。人们懂得,被构想为计算机的思维,能"理解"某种科学理论,也就是说,能把它用作一种预知手段。但是,它怎么才能"实实在在"地理解一种科学理论(也就是说,理解像"原子"和"微生物"之类指涉现实事物的术语呢?这正是我自从发表"理论所不能"一文以来所一直呼吁的。
在这一问题上,倒使我想起数理逻辑方面的一些成果。如果不深究技术上的细节,那么结果就是,倘若在语言项目和客观外界中的事物之间确实存在着对应关系的话(例如,我们大概在心理上都拥有这种指涉关系),那么,有许许多多不同的对应关系,使得同样的语句得以成立(不仅仅在实际世界里,而且在所有可能的世界!)[53]马上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我理论中的词语与客观外界中的项目之间的"指涉"关系,究竟还是一种什么样的对应关系;如果有这样的事实存在的话,那么仅仅通过预知和验证并不能证实这一事实。如果A和B是两种不同的对应关系,对任何语句的真值(在任何可能世界里),都无关紧要,而且无论A还是B,都属于指称关系,那么,值得特别提及的是,没有任何经验的证明能决定,究竟是A还是B,属于"适当"的关系。"适当关系"的观点,也许会成为毫无希望的形而上学概念。不过,奎因处理这一问题所采取的特别大胆的方式,是我从来都无法接受的。这种方法,是否定有关我们的语词所指涉的对象这一"事实"[54]。按照奎因的看法,正如其所指出的,当我认为,我在指涉我的猫塔比塔(或者我的妻子、朋友,或者我本人)时,并不存在我的语词是否在指称塔比塔,或"猫之外的整个宇宙"这一事实[55]。我们相对于外界处于知识和感觉上的关联,而与有关这一现象的整个感觉完全相反的观点,总是在我看来,不可能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