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届三中全会充分肯定实行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明确要求全面推进村级民主制度建设,这对于巩固农村改革的成果、促进农村发展和进步、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实行村民自治,是农村改革的重要成果。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充分调动我国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作为确定农村政策的首要出发点,确立了在思想上加强对农民的社会主义教育的同时,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的指导思想。在这个指导思想指引下,农村改革取得了重大成果,政治上实行了以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为特征的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第二、实行村民自治,经历了不断发展的过程。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建立村民委员会提出了明确要求。 1994年底全国建立了926439个村民委员会。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经过十余年的试行,目前正在进一步修订完善。 第三,村民自治制度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体系。这个体系包括:以直接、平等、差额、无记名投票为基本原则的民主选举制度;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以村务公开、群众评议为重要特征的民主监督制度。党的领导和群众意愿有机结合,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标 第四、村民自治制度要在党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实行村民自治要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与健全法制紧密结合。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要进一步规范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处理好村委会与乡镇政府、党支部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防止宗族、宗教势力干扰,切实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完,空心雨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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