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根据十年人大工作的实践,提出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开法:
改进之一:简化会议议程
人民代表大会除完成法定程序外,其他会议议程不能流于形式,否则就是最大的浪费。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在开幕式前一般是召开召集人会议,因代表人手一册的《大会会议指南》已将会议日程、议程,会议讨论、食宿地点等交待得清清楚楚,大会前可省去召集人会议。会议正式开幕前,只需报告大会人数、会议议程、大会执行主席,即可宣布大会开幕。再如政府工作报告篇幅过长,报告内容也与计划经济社会发展报告较多重复,可采用政府工作报告中简略计划与经济发展部分,可节约会时,减少会期,克服会议程序化,使会议既隆重,又节时。
改进之二:搞好专题审议
会议除以代表团或代表小组为单位审议“一府两院”的报告外,可就某个影响重大的,事关全局的如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合作基金会的清理整顿,提高工业运行质量,增加经济效益,发展个私经济,城区规划建设管理等问题开展专题审议,为政府工作建言献策,避免拉家常的泛泛空谈,克服审议表面化,以提高审议质量。
改进之三:认真提出代表议案、建议
人代会期间,往往有这样的现象,听过“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后,代表在讨论会上边审议,边匆匆忙忙地完成任务式地提一、二条建议。《代表法》办法要求在人代会前10-15天,把“一府两院”工作报告,送到代表手中,代表要初审报告,深入到原选区选民选举单位作认真的调查,会前或会上,提出内容准确、具体、有质量的建议和有案由、案据和方案的议案。
改进之四:改变会议编组形式
一般召开人代会时,正式代表编组按乡镇组团编组,列席代表按工交、财贸、党群、科教文卫编组。这样编组,好处是便于编组和代表开展活动。如果在编组时将列席代表编至代表团中,这样,既便于政府部门的领导直接听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部门负责人也可就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当面解答代表,这样面对面沟通,有部分代表就不必再用书面形式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列席的政府部门领导安排到代表团中参加讨论,也可提高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审议质量。
改进之五:组织代表开展测评活动
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可组织全体人大代表就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法律、政策水平,依法行政,工作实绩,廉洁自律、个人形象和口碑等情况对政府组成人员进行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地测评,使全体人大代表了解他们履职的情况,以便为他们的奖惩、晋升和市委、政府推行的末位淘汰制提供依据。但应制定规范的评判标准,科学实施。
改进之六:提高会议文件质量
人代会召开前10~15天将“一府两院”报告,印发给全体人大代表, 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对报告的意见,便于他们对报告内容、结构及文字表述认真推敲,提出修改意见。将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及时搜集整理,编印会议简报,及时报道会议审议情况,大会秘书处秘书组将会议的各种文件、材料,及时、准确无误地发至代表手中,避免会议文件送达的不及时及差错,克服文件公式化,千方百计提高会议文件质量。
改进之七:组织政府组成人员答复代表的询问
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代表们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同时,可就人大代表普遍关心的诸如城镇建设规划管理、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土地管理、劳动保障制度建立完善等方面的问题,安排政府组成人员按法律、政策,答复代表的询问,以加强政府组成人员与代表的联系,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政府组成人员已答复代表询问,代表对答复意见满意的可撤回相同问题的建议,可以减少建议数量。
改进之八:依法搞好届中补选
一些地方人大届中进行补选时,有时存在以下一些现象:一是按法律规定可以差额选举也可以等额选举的,一般都采用等额选举;二是可以放在人代会上选举,也可以放在常委会会议任命,有的尽管人代会召开在即,也避开人代会而放到常委会会议上任命;三是即使实行差额选举,有的由组织内定差额,暗示代表联名对象作陪衬。人大选举任免干部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既要充分体现党的主张,又必须充分发扬民主,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体现党的主张与依法选举一致起来,保证选举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党委要尊重人大代表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代表的积极性和热情,要确保法律规定的酝酿协商时间,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