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配套条件。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低效,逃、避税现象比较普遍,税收流失严重,原因之一就是税基隐性问题,为此应采取措施尽可能使个人收入显性化,而这个问题并非税务部门所能解决,需要相关部门出台各种配套措施来进行,具体为:(1)尽快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制,可以界定个人财产来源的合法性以及合理性,将纳税人的财产收入显性化,还可使税务机关加强对财产税、遗产税等税源控制。(2)实行并完善储蓄存款实名制。这一举措已经在2000年实行,但只是初步的,还很不完善。不但要在所有银行之间联网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而且要在银税微机联网的基础上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和解决税源不透明、不公开、不规范的问题。(3)实行居民身份证号码与纳税号码固定终身化制度,并在条件具备时实行金融资产实名制,即在存、取款和进行债券、股票交易时均需登记居民身份证号码,为税务机关掌握个人收入创造有利条件。(4)修订、充实《税收征管》法,使之更适应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需要,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以确保个人所得税制度的顺利实施。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完,空心雨论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