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要加强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检查,根据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赋予监督以新的内容。人大要监督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规范政府的具体和抽象行政行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把职能真正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公共事务上来,集中精力搞好宏观调控和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尽可能减少政府对经济事务的行政审批,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按国际惯例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世贸规则主要是规范政府行为的,但在实施中又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司法行为。因此,还要着重监督“两院”加快司法改革,公正司法,依法办案,坚持抵制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依法平等地保护中外当中人、不同地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我们企业的良性发展和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提供完善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三,要把人大工作的虚事实抓,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人大行使职权,要特别讲究它的实际效果。在增强实效的问题上,坚持要实的,不要虚的;要真的,不要假的。比如按照非歧视性原则,那些搞地方保护和垄断、行政强制的做法是世贸组织规则所不允许的。人大就应站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世贸规则的高度,实行有效监督,真正对国家、对大局的经济建设起促进作用。
(作者系湘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完,空心雨论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