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罗科夫以党的名义灌输的这种史学思想,其特点是绝对的经济决定主义,对俄罗斯历史的严厉的反民族主义态度,以及在阶级斗争和社会经济形态的僵硬框架中对历史的高度抽象的处理。在他的历史视野中,个人仅仅是客观力量的代理人。由于这些因素,特别是因为他踩着资产阶级历史学家向上爬,他的确是目中无人。普罗科夫的这种态度,象他对异端史学思潮的毫不妥协一样,使他走向了极端。普罗科夫提出,“过去的历史就是今天的政治”,它只不过阶级斗争的一个工具。无所谓客观性。所有科学仅仅是的科学,所以科学家不能不站对立场。普罗科夫认为,俄国在发展上并不曾落在西方后面。这样他就能够证明十月革命是一个自然的进程,同时也反驳了托洛茨基的不断革命论。
然而,1929年以后,党就乐于强调俄国过去的落后,以使之与在社会主义之下的发展过程联系起来,并强调群众的意志和热情等主观因素的重要性。唯意志论的马克思主义取代了决定论马克思主义。
法 律
在法学界,传统马克思主义决定论遇到了现实的激烈挑战。此前的观点是:法律严格地说是资产阶级社会秩序的体现。如同国家政权一样,它是无产阶级在反对旧社会的残余的斗争中所使用的基本手段,然后,它就将消亡。这一理论实施的结果是:民法被忽略了,法律学校日渐式微;犯罪与惩罚的概念受到了否定,因为它表达了个人责任的非马克思主义的见解。
1936年,随着新宪法的确立,法学的整个革命的定义忽然间被抛弃了。斯大林提出了“法律的稳定”。法律消亡的观念被宣布是破坏性的,国家首度检察官帕苏科尼斯尽管公开作了检讨,但还是在1937年初受到了贬黜。他的位置被他以前的助手安德烈?维新斯基接替了。法律不再从属于政治的便利。“革命的合法性”被重新定义为对法律的严格遵奉。传统的法律语言、革命前的法学专家回到了他们的位置上。“犯罪”、“处罚”以及个人罪行的概念也恢复了。对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的责任的确定标准也大大放宽了。
只要苏联领导层仍旧从革命变化中得利,它就视法律为党和它的政策取得至高无上的权威的拦路石。当稳定成为领导层主要的关注点,法律就在它的最传统的形式下恢复了(当然,要贴上“社会主义”的标签),以此来支撑国家的权威和增强个人责任感。在这方面法律与政治学理论、哲学、家庭政策及教育学紧密联系。
政治学理论
政治学领域的变化更深刻地诠释了苏联官方思想的变化。党原本把无产阶级国家看作是必要的罪恶,国家注定要在革命的改造后消亡的;如今却转了180度大弯,把国家吹捧为社会组织的最高形式和伟大的创造力量。
1929年之前,苏联的政治学理论多多少少还保持原貌。人们认为党领导下的国家是无产阶级专政,它是在过渡时期镇压前资产阶级的抵抗所必需的。当过渡时期结束,社会主义完全变为现实后,国家也将和法律一样消亡。
斯大林大权在握后,在政治学理论搞了两项意味深长的创新。其一为一国社会主义理论,根据这一理论,国家在国防方面负有重任,甚至到“共产主义”也如此。其二是对党的领导作用的突破。他提出党不仅起革命的准备和执行作用,而且还负有革命后组织社会主义秩序的责任。“无产阶级需要党”,斯大林断言,“不仅为了实现专政,更是为了保持、巩固和扩大专政,以实现社会主义的完全胜利”。
在第一个五年计划和集体化时期,社会和文化生活都被置于党和国家的无所不包的控制之下。而在理论上,斯大林开始着手强化国家的职能。他从“辩证法”中找到了理论武器。在1930年6月的党的十六次代表大会上提出:
“我们在致力于国家的灭亡,同时,我们坚持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它是至今存在的所有国家形式中最有力、最强大的统治。我们越是把国家的力量发展到极致,为国家的灭亡所准备的条件就越充分: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原则。这是?矛盾?的吗?是的,这是?矛盾的?。但这个矛盾是活生生的事实,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彻底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