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城乡差别
解放以前,中国农村缺医少药,传染病、地方病肆虐,广大农民的健康水平十分低下。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政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大力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广泛建立了基层卫生组织,改善了农村的卫生状况。但是毛主席对进步的幅度并不满意。1965年6月26日,他发表了著名的“六二六指示”,号召“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 此后,医疗资源“重城市轻乡村”的情形得到扭转。以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病床的分布为例,1965年农村只占总数的40%,短短十年后,到1975年,这个比重已提高到60%(见图十二)。这种根本性的转变,极大地改善了农村的医疗条件。同时大批城市医疗专业人员组成巡回医疗队奔赴农村,为提高农村基层卫生组织防治疾病水平、培训赤脚医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1968年底,毛主席又批示推广湖北省长阳县乐园公社的合作医疗经验,并很快在全国掀起了举办合作医疗的高潮。 到1980年,全国农村约有90%的生产大队(行政村)实行了合作医疗,形成了集预防、医疗、保健功能于一身的三级(县、乡、村)卫生服务网络。这个网络,除了51万正规医生外,拥有146万不脱产的生产大队赤脚医生、236万生产队卫生员、还有63万多农村接生员。 中国农村这次卫生革命基本上实现了“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的目标,被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银行誉为“以最少投入获得了最大健康收益” 的“中国模式”。
当然,即使在这个时期,城乡之间在医疗卫生方面的差距依然存在,但毕竟比以前大大缩小了。那么,改革开放以后的情况如何呢?
首先让我们看看政府卫生经费在城乡之间的分配。中国不仅存在着二元经济,还存在被户口区隔的城乡二元社会,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二元财政: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城市经济,财政支出、尤其是公共服务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城市居民。80年代财政实行“分灶吃饭”以后,财政对农村医疗卫生的支持力度进一步被削弱。按照当时分权的财政体制,财政经费逐级下放给省、县、乡各级政府自行支配;同时规定,卫生系统的资金由地方财政拨付。由于从上到下各级政府对领导干部的考核都是看经济效率方面的业绩,农村的医疗卫生工作从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再加上很多地方财政收支捉襟见肘,致使县乡两级在编制预算时,卫生经费往往是能压缩就压缩。即使经费拨到卫生项下,也常常被截留或挪作它用。1994年财政进行分税制改革后,情况有所改善,但财政对农村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依然不大。我们没有政府卫生事业费在城乡分布的系统数据,但1998年一年的情况也许可以说明问题。那一年,全国卫生总费用为3776.5亿元,其中政府投入为587.2亿元,用于农村卫生费用为92.5亿元,仅占政府投入的15.9%。 当年,城镇人口为约3.79亿人,平均每人享受相当于130元的政府医疗卫生服务;乡村人口为8.66亿,平均每人享受相当于10.7元的政府医疗卫生服务;前者是后者的13倍。政府对自己的公民如此不一视同仁,这在世界其它国家是极为罕见的。
再看医疗保险。目前,医疗保险占卫生总费用的四分之一左右。中国现行的医疗保障制度同样存在着严重的城乡不公。以前,城镇从业人员享受公费医疗或劳保医疗;现在,他们不同程度受到社会医疗保险的呵护。2000年,企业职工医疗保障费约为600亿元左右,行政和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费也在600亿元左右,两者相加总共为1168亿元。但是,这么大一笔钱所保障的只有大约7000万城镇居民,平均每人1670元。还不到全国13亿人口6%。 然而,绝大部分农村居民没有任何社会医疗保障,卫生保健完全靠自费。
上面提到,中国农村曾实行过广受国际赞誉的合作医疗制度。但是,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家庭成为农村的基本生产单位。同时,政府对合作医疗又采取了放任自流的态度。失去了政策的支持,集体经济的衰落又瓦解了其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农村合作医疗因而迅速崩溃。取消人民公社两年后,1985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全国继续坚持实行合作医疗的行政村由过去的90%猛降至5%;1989年,这个比重降到 4.8%。仅存的合作医疗主要分布在上海郊区和当时以集体经济为特征的苏南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