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相对于覆盖和支付对象几乎全部是城镇居民的全国基本养老保险,2003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5506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1646万人。而且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因存在基金收不抵支问题而需要中央和各级财政补助,仅2003年,各级财政补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54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74亿元[同6]。那么几亿农民、几千万失去土地的农民,他们之中需要养老保障又有谁来补助?
另外,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减持国有股筹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股减持资金是用于弥补社保资金缺口。虽然此《办法》因其它原因而叫停,但也应该要知道的是,这社保资金保障的对象绝大多数是城市居民,所减持的国有股这些国有资产既然是国家所有,难道所有者就不包括占中国大多数人口比例的农村居民?他们的保障为什么就没有被考虑到?
从1979年到1997年,国家从农村征收了2亿7千万亩土地,用于城区扩容、修路、建工厂和开发区,这笔土地以极低的价格从农民手中买走,中间又被国家汲取了6-10万亿的“剪刀差”[7]。2001年-2003年建设占用耕地合计58。93万公顷(884万亩),按每亩收取土地资源占用费、复耕复垦费2万元左右,则为1768亿元[8],如包括地方政府土地出让差价收益,数额更大。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说:近三年的土地收益约6000多亿元(一说为9100亿元),今年上半年就高达2044亿元[9]。
这些巨额的资金,一直以来又有多少用于农村和农民身上呢?不少地区在“加快城镇化”、“经营城市”等口号下,空前规模地侵夺强占农民的土地,所到之处,毁农民的庄稼,拆农民的老屋,强占农民的耕地,逼迫农民迁移;只按计划经济时期规定的标准给予极少的土地补偿费。这种不平等不等价的交换,一方面使失地农民数以千万计,另一方面有些地区的政府、官员、不法房地产商则从中渔利。这数万亿元资金,成了这些年不少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并主要用于城市建设[10]。
一方面是农村土地被低价征用,变成了地方政府和官员及不法商人的寻租场所,另一方面是失去土地的农民没有享受到社会保障,再一方面是政府只考虑城镇居民的生活保障而置农村居民的生活保障不顾,这如此巨大的反差,“城市化”对于农民来说,又有什么意义呢?!
所以,土地“农转非”后,国家应该是绝对可以用这些巨额的资金为失去土地的农民建立失业、医疗和养老保障,通过这些保障让他们也能“农转非”。
四、城市化的经验借鉴
南方日报在今年3月16日就为此而作了题为《农民进城变贫民? 珠三角加速城市化防三误区》的专题报道,并指出要防范的三个误区:“城市化要看农民生活水平如何改变”、“让农民进城成为贫民,决不是中国城市化的方向”、“要克服和减少城市病”。
深圳市在2004年开始已经全面城市化,成为全国第一个没有农村的城市。其“城市化政策”中包括:农民转为城市居民,他们的户籍由农业户口变更为城市居民户口;村民变成了市民,他们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也要由村委会变为社区居委会;转地,既然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成员都转为城市居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原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一次性全部转为国家所有;逐步享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他们以股份合作公司为单位,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并有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将农村“城市化人员”纳入养老保险体系。按照规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14%,其中单位按照缴费基数的9%为“城市化人员”缴纳,其余5%由个人缴纳(实际全部都由村里缴纳)。市区两级财政拿出6.4亿,为已经退休的和15年内将要退休而缴费不足15年的村民补缴社会养老保险。以后5年,还要从国土基金总收入中划拨3%~5%补充养老基金不足,这两项加在一起近15亿[11]。
佛山市从2004年7月1日起,全市户籍人口中的“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后,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区、镇(街道)财政分别按10%~30%的比例补贴,村(居)、组集体经济组织负担40%~80%,所缴费用不要农民自掏腰包(全征土地农村居民指耕地被征用90%以上的村或集体土地被征用70%以上的村,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即可享受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待遇,每月可以得到120元至300元不等的补贴[12]。对于医疗保障方面,居民凭社会保障(市民)卡就可以免费支付一定的医疗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