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在证券市场上,投资者参与投资的目的是获取适当的回报。投资者在获取有关公司公开信息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选择投资的目标公司。我国的股票市场是一个以中小投资者为主的市场,他们大多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活动,真正对企业有控制权的是国家股和法人股股东。投资者对企业的了解只能通过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招股说明书及董事会公告等信息的掌握程度,通过理性分析来进行市场竞争。由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很难在第一时间获取足够多的信息做出自己的投资判断,往往错失良机,甚至造成损失;而上市公司对自己的经营状况显然具有信息优势。这样形成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形成委托——代理关系,上市公司为代理人,投资者为委托人,在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搏弈中,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导致上市公司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上市公司对自己的经营状况具有完全信息,这些信息包括公司的财务管理、营业方面的一切非公开信息,如盈利和股息的变化、重大的技术成就、重大自然资源的发现、重要合同的损失、管理班子的变动、企业证券酝酿中的公开上市或私募、酝酿中的股票分割、企业资本结构将发生的调整、企业与他人的合并以及收购企业的预期投标等等,这些信息的公开极有可能影响股价以及一个有理性的人的投资决定。上市公司与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一方面是投资人信息获取和处理能力上存在不同的差异,但更主要的是上市公司为了实现自身的经营目标,出现人为制造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制造虚假信息。这是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最为严重和危害最大的问题,集中体现在上市公司采取伪造、掩饰的方法在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统计资料和业务活动记录材料上做手脚,隐瞒事实,虚报利润。
二是提供信息的滞后性和不连续性。上市公司的经营过程是一个连续不断的动态过程,因而其信息披露过程也应该是一个连续不断的动态过程,但目前许多上市公司往往做不到这一点,存在严重的信息披露滞后性和间断性,给投资者的投资决策造成很大的不便。
三是提供信息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尽管国家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了很多规定,但许多上市公司在对待信息披露的问题上往往做的不够严肃,在信息披露的方式、披露内容和披露时机的选择上很随便,随意性很强,提供信息的范围过小,造成大量的小道消息和内幕信息。
四是提供信息的非主动性。上市公司往往把信息披露看成是一种累赘或额外的负担,而不是把它看成一种应该承担的义务和投资人应该获得的权利,因而往往不是主动地去披露有关信息,而是抱着能够少披露就尽量少披露、能够不披露就尽量不披露的观念。这种认识上的偏差使得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上处于一种被动应付的状况。
3、 资金雄厚大机构和众多散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主要是机构与散户。机构与散户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机构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二是机构拥有较强信息的获取和分析能力。前一种情况可能导致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机构与机构之间的共谋行为,从而导致机构与散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后一种情况直接导致机构与散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形成机构与散户之间的搏弈,从机构与散户之间的关系看,我国的股票市场仍是弱式有效市场。
4、 经纪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证券市场的有效运作是以充分、准确的信息披露为前提的。信息在证券交易中显得尤为重要,由于信息的稀缺性,在证券市场中形成了一个以信息为主要商品进行交易的市场。从这个意义上讲,证券市场本质是信息市场。
在股票市场中,中小散户与大股东之间、投资人和企业之间普遍面临信息不对称的状态,特别是中小散户处于信息链末端,对于信息的把握和捕捉的渠道狭窄。在这种状态下,交易双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相互交易。这样就自然而然诞生了一个特殊的群体:股票经纪人,他们充当信息市场专家的角色,为买卖双方提供信息和相应的服务,从中收取一定的佣金。当这种市场信息中间人发展到一定程度——人们普遍认识到市场信息能够给集团或个人带来高额利润时,具有相当规模的信息厂商也就随之出现,并因此创造了股票市场中的另一个新的市场形式——股票信息市场。在这个市场中,股票经纪人往往发挥价格制定者的作用,从中获得由于信息垄断而获得的垄断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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