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目前美国对银行信贷资金的监管体制
A)现场检查制度
从1991年开始,法令要求联邦或州管理机构对其所有的监管对象以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而对经营状况较差的银行进行现场检查的次数更多。银行检查分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两种。现场检查对每个银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风险较大的银行则可根据需要增加检查次数和频率。非现场检查是要求银行按季度呈报财务报表,一年四次,由管理机构依据自己设计的体系和模型,审核和评价该银行经营状况的好坏。一般程序为:
(1)检查官员突然进入银行,将控制银行所有账本和资产;
(2)察看账目与银行所持有的资产是否吻合,证券资产是否真正持有,以及证券持有量是否遵守了有关法律的规定;
(3)测定证券的市场价格,主要关注证券是否为投机性的或错误的投资;
(4)对银行贷款资产的质量进行评估,这是最重要的检查环节。内容包括抽样调查银行贷款的质量,样本一般要占银行所有贷款的70-80%,并将其划分为四累即:满意贷款、基本标准贷款、可疑贷款、损失贷款。
(5)评估银行管理组织的质量,包括高层管理人员和经理层的监管能力,银行经营的内部控制机制以及管理能力。
(6)由检查人员写出银行检查报告。
B)统一的金融机构评级体系
现场检查之后,要根据统一标准对该行的运行状况评定一个级别。目前被美国管理机构所采用的评级体系有两个:一个是“骆驼评级体系”(CAMEL);另一个是BOPEC评级体系,被联储用来衡量银行持股公司的综合级别。这两套体系都分别就每个考评指标评判出一个质量依次递减的从第1级到第5级的级别,最后给出一个综合级别。
“骆驼评级体系”中的五项考评指标分别是:资本适宜读,资产质量、管理水平、盈利水平和流动性。检查中,要分别对这五个指标评出一个级别,然后对这五个指标的级别进行综合,再对该行给出一个综合级别。
BOPEC评级体系中对银行持股公司进行评级所考察的五项指标分别是:银行子公司或附属机构、其他非银行子公司、母公司、总受益、总体资本适宜度。其检查和评级类似于骆驼评级体系。这两个评级体系最后的综合级别分别如下:第一级:银行经营活动的每个方面都健全的机构;第二级:经营基本健全,但在某些方面有少量弱点;第三级:经营不太健全,在财务上、经营上或遵守法规方面存在缺陷,需加强监管;第四级:不满意,经营中存在严重问题,财务上的缺陷会危及该银行或银行持股公司未来的生存,破产的可能性较大;第五级:不合格,有致命的财务缺陷,财务状况极度恶化,极易倒闭。
1993年以后,联储建立了一个名叫”金融机构监控系统”(FIMS系统)的新的监管体系。该系统在评判银行的经营缺陷方面比以前的非现场监控系统更为精确。它包括30个参数以及一些根据地区经济条件设立的附加参数。每个参数是一个财务比率,并用年变动率表示,然后用所设计的模型,通过计算机计算出每个参数的级别,最后评出综合级别。用该系统分析有问题的银行,其准确率非常高。实证结果表明,被FIMS系统评为第五级的机构,最后有97。7%的会倒闭。
C)对于银行安全性的监管。
美国金融监管以预防性监管为主,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现行的监管内容可以分为安全性监管、组织结构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监管和救援措施。下面主要介绍一下有关银行安全性的监管措施。 (1)登记注册管理。在美国一个银行可以在某个州选择向联邦注册或是向州注册。建立这种双线注册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管理效率。美国对银行开业的审查重点是:最低的注册资本要求、银行的组织形式、经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经济需要程度、不妨碍竞争以及参加来囊存款保险公司的存款保险。
(2)资本充足性监管。自《1991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进法》颁布实施以来,美国监管当局把美国银行按资本充足率水平的高低,划分为由高到底的五个监管区域,对资本充足率高(1-2区域)的银行放开业务限制和减少检查频率,实行宽松的监管;而对处于3-5区域的银行实施较为严格的监管与限制,直至其达到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