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通过保证金账户交易的股票包括在全国性证券与交易所挂牌的产权证券或未挂牌的交易优先权、任何可以转换称头寸股票的证券、大多数基金以及可以在全国市场系统种交易的或联邦储备体系理事会公布的可抵押场外交一股票名单上的任何场外交易证券。
(4)《条例X:取得用于购买证券的贷款的借款者》,该条例吧条例G、条例T和条例U的适用范围扩大到这些条款中没有具体提到的某些信贷。
此条例把条例G、T、U规定的适用范围扩大到隶属于美国法律的、在美国境内外取得信贷用于购买证券的借款者。大体上讲,无论何时,此条例都要求借贷者确保信贷遵守这三个保证金管理条例中的任何一个。
E)《1991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进法》对监管机构提出了新的要求,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加强了对银行业监管:
(1)要求政府管理机构制定统一的业务标准:a、信贷业务方面:信贷文件的制作,信贷的审查和发放,房屋抵押贷款的审查与发放等标准。B、比率控制方面:资本与资产的比率,资产的市场价值与账面价值的比率,流动性比率,信用风险比率,资产收益比率等。C、经营管理方面:资产增长规模,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内部稽核制度,职员的业务素质,董事会的决策能力等。D、资本衡量标准:美国目前采用发达国家通用的经过风险加权的资本与资产比率。
(2)强化管理机构对银行的检查。检查的内容为:a、定期现场检查。凡参加联邦存款保险的银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或其他管理机构将每年对其至少进行一次“蹲点”式的全面检查。B、季度与年度报告,凡资产超过1。5亿美元的银行必须向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政府管理机构递交经过稽核的季度与年度财务报告。C、稽核与风险评估。对资产在1。5亿美元以上的银行必须成立全部由外行人士组成的稽核委员会。行长必须对银行的经营状况做出评估,并向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3.美国银行对信贷资金的微观层面的监管
美国商业银行资金运用的重要内容就是对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和消费者等各类客户发放期限不同和用途广泛的信贷融资。其业务种类主要有:
(1)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主要满足工商企业12个月以内的流动性资金需求。一般采取借款协议或透支方法,多数情况下不需要提供财产抵押。 (2)长期流动资金贷款,对工商企业提供一年以上的中长期资金融通,银行需对企业经营、财务和管理等作全面检查,并接受财产担保或财产抵押。
(3)中短期消费者信贷,银行向消费者发放的用于偿还以前债务或特殊支出的中短期贷款。
(4)不动产抵押贷款,银行向集团或个人发放以不动产作担保的长期贷款,一般为住宅抵押贷款、建筑抵押贷款和商业抵押贷款。90年代已经成为商业银行最大的资产业务,超过了工商业贷款。
(5)经营证券贷款,指银行向个人购买证券提供的,以有价证券为担保品的资金融通。 (6)票据贴现业务,指商业银行对未到期商业票据,按票面金额扣除从贴现日到票据到期日的利息及手续费支付给贴现申请人的短期资金融通。
(7)此外还有租赁业务、进出口融资、承购应首长宽、机器设备租赁的融资等信贷业务。
商业银行盈利性资产的质量,特别是各类贷款的质量对银行经营的利润有很大的影响,所以贷款的风险管理以构成美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
商业银行对贷款业务管理的第一步是进行贷款风险的评估。其目的在于尽可能的将潜在的信用风险压缩在最小的界限内,做到防患于未然。贷款评估要求银行对申贷者做出是否发放贷款的决定之前,对还款意愿、还本付息能力、注册资本额、担保或抵押、企业经济环境、事业的连续性等方面进行所谓的“6C”测定,并对申贷的金额、用途、还款计划、还款资金来源、抵押品质量或担保人资信、企业财务历史等有关方面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有时可向“全国信用调查服务公司”进行咨询来获得某些见证材料,最后将评估结果列入大致的风险等级之中,成为贷款发放与否的重要依据。在商业银行贷款风险评估中,对于没有往来历史的新贷款申请者,对用于收购和兼并、不动产投资、新业务发展等,以及以跌价、不适销或不上市股票作抵押品的贷款申请,均归入“建议性贷款”而报经高级管理层进行特别研究后在作决定。对于没有小企业管理局或农民住宅管理局等联邦金融机构作担保的新企业贷款需求,对于以本地区外房地产和已倒闭公司股票作抵押的贷款需求,对于期货市场投资的贷款需求,以及商业品行和资金运用能力有问题的贷款需求等,均被银行归入“不适当贷款类”而明确的予以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