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而言之,研究政府能力要涉及到政府与社会、政治与经济、权利与交换、结构与功能等政府观的根本内容,政府能力是政府在行使其功能、实现其意志过程中体现出的政府绩效,具体可表述为政治绩效、经济绩效、文化绩效、社会绩效四个基本向度。政治绩效主要指政治生产力以及政治产品,即政策的形成与贯彻;经济绩效主要指经济增长与稳定中政府的导向作用,其中通货膨胀、失业、收入分配等是重要的参数;文化绩效主要指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的互补与渗透,以及文化的繁 荣与整合;社会绩效主要指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其中安全与犯罪、公平与正义、福利与贫困、稳定与动乱等指标是重要的参数,这几方面绩效的大小强弱反映的正是政府能力的大小强弱。
政府能力这一概念涉及到大小之辩与强弱之辩两组范畴,即大政府还是小政府,强政府还是弱政府,这是较为流行的描述,实质上大小和强弱反映的是一个问题,大与强相联系,小与弱相联系。在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上演化为四种模式: 1 ,强政府——弱社会模式,东亚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基本属于这一模式,如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台湾等,其政府能力最强。 2 ,弱政府——强社会模式,这种政府是“守夜人”式的政府,其能力最弱。 3 ,强政府——强社会模式,这一模式的政府与社 会相互制约,形成对列之局。 4 ,弱政府——弱社会模式,这一模式在现代国际舞台上较为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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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能力的强弱与政治体制的变迁、政府职能的转变、经济发展的状况、文化与社会整合的程度紧密联系,互为因果,并且不断相互转化。政府能力之提升与削弱既依赖于环境的改变,同时反过来又规定着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进程。政府能力强弱之分野昭示出政府在价值追求上的不同侧重,强政府偏重于对权威与秩序的青睐,弱政府却表现出对自由的厚爱。2 、社会转型与政府能力相关分析'P>
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圣迭亚戈分校的罗纳一塔斯 (AKOS RONA — TAS) 将整个改革过程分为社会主义的侵蚀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两个阶段。 5 如果这种划分有一定道理的话,无疑,我国自 90 年代以来,改革已进入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历史时期。从参与国际分工和加入全球市场的大背景来看,我国的市场体系构建是与现代市场经济相联系的,它是对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的超越。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对市场的介入程度以及在整个体制转换中的导向作用是政府能力的重要体现。如果说 90 年代以前的改革是自下而上的社会推动的话,那幺 90 年代以来,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改革则是自上而下的政府推动。环顾全球的一些社会转型较为成功的国家和地区,我们发现强有力的政府是特别引人注目的,最为人们津津乐道的当属韩国、新加坡、台湾、马来西亚等后发国家和地区。这些地区的政府是社会转型的领导者,制度变迁的推动者,行为规范的制定者,制度运行的监督者,社会稳定的维护者,这种权威十市场的体制模型创造了“东亚奇迹”,开辟了太平洋繁荣时代。所以说,社会转型与政府能力又是一对不可分割的矛盾统一体,二者同样是互为因果的。
首先,政府是社会转型的领导者。一般而论,社会转型有两种基本模式,一为革命导向社会转型,二是改革导向社会转型,前者是突变模式,即从“根抵处掀而翻之”, 6 后者是渐变模式,即“磨砖作镜,炊沙为饭之类。” 7 突变是新政权对旧政权的取而代之,对旧秩序的破坏与新秩序的重建,其转型过程分为破坏与建构两个阶段,首先是打碎,然后才是建构,这一过程实际上是一个旧政府能力衰竭与新政府能力之强化过程。渐变模式同样也是一个破与立的过程,但破坏的程度要小得多、 主要是建构与创新,渐变模式是温和的变革,不涉及政府的更迭,渐变是在既有政府之统领下,有秩序地有战略选择地完成社会转型。
但不论是突变还是渐变,强有力的政府都是不可或缺的,在突变模式中,政府应体现出强大的破坏能力,在渐变模式中,政府发挥其应有的建构能力。我国社会正在发生的社会转型属于渐变模式的社会转型,从社会转型目标之确立、方略之选择到轻重缓急之控制,都是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的。“改革要成功,就必须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没有这一条,就是乱哄哄,各行其事,怎幺行呢 ? ” 8 从某种程度上讲,渐变模式更具有复杂性,因为进步与落后、改革与保守、否定与继承、守业与创新、渐进与激进等等因素,纷乱杂陈,莨莠难分,如果政府没有强有力的政策制定能力、贯彻执行能力、体制创新能力、秩序维持能力、社会整合能力,那幺,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转型就只能是缘木求鱼,如梦幻朝露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