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本文想要考察研究以最广泛、最能概括学术传统的新马克思主义和新韦伯主义的研究方法为基础的一些理论的背景和动向。(1)新马克思主义的研究从70年代后期到现在,在整个社会科学领域中,以马克思主义的研究方法进行的研究大为增加,其原因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经历了越来越严重的经济、社会问题之后,社会科学家们逐渐重视能够概括资本主义危机的既有学术理论。马克思主义注重研究在历史变化过程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在城市地理学研究上,马克思主义学者认为,资本主义城市是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空间上相统一相结合的一种模式,并强调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规律支配资本主义城市的形态及发展。在这方面,麦纽尔·卡斯特斯和戴维·哈维的贡献最令人瞩目,他们提出了关于资本主义城市化的一般理论。
1麦纽尔·卡斯特斯(ManuelCastells)
麦纽尔·卡斯特斯的著作大体上接近属于砜怂贾饕逖?傻姆ü?峁怪饕逖?伞T凇冻鞘形侍狻?“TheUrbanQuestion”,1972;英译版,1977)一书中他提出了社会体系分析的精辟框架,他将社会体系划分为综合的经济、政治、意识形态体系和以间接方式最终决定整个结构的经济层次。他又阐明了这些层次和各层内部之间的相互矛盾和相互影响将会形成空间结构的理论。卡斯特斯的这种空间结构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它表明意识层次将表现于象征空间,政治层次将表现于地方政府对城市行政管理的制度性空间。
对卡斯特斯来说最重要的概念,就是群体消费(collectiveconsumption)和由统治阶级进行的国家干预。他认为,国家干预是要消除或缓和为创造永久性的消费结构而进行的资本家的活动以及在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他以这种观点理解和把握城市这一共同体的构成和发展,即城市是集体消费单位,而国家提供教育、医疗、公共服务等集体消费的经费和服务,并逐渐涉及日常性、家庭性劳动力的再生产。但是,城市体系和制约它的资本主义体系一样,表现出城市危机并陷入自我矛盾。他还认为,城市规划和国家解64城市问题1997年第1期决体制上的矛盾而采取的干预手段同社会科学的理论之间存在某些关系。卡斯特斯的早期著作由于过分抽象,因而受到了来自马克思主义者和非马克思主义研究者的批判,他也接受了那些对自己早期著作进行批判的观点,因而在后期著作中改变了一些重要理论,试图对阶级、政治及城市矛盾间的相互关系进行更加冷静、综合的分析。在卡斯特斯后期著作《城市和人民》(“TheCityandGrassroots”,1983)中,他把焦点放在城市的社会性移动上,并把它定义为,为了改变历史形成的城市形态和功能以及内在的社会理解和价值而进行的有意识的集体行动。卡斯特斯还对马克思主义过去的观点进行了批判。他认为马克思主义的这些观点把诸多理论缩小了,仅仅将它们说成是城市和空间基础上的理论表现。在案例研究中,他想澄清大范围的社会结构和矛盾、其目标的本质、成功及失败的决定因素、对城市意义和城市形态的影响等关系。简言之,自从卡斯特斯用“结构和社会再生产”理论代替“社会矛盾和变化”理论之后,该理论就成为他著作中主要的论点。
2戴维·哈维(DavidHarvey)
哈维在同一基础上沿着与卡斯特斯不同的路径进行研究。他在1973年出版的《社会正义和城市》(“ScoialJusticeandtheCity”),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一个过渡性的著作,书中前一部分的自由主义形式化只是达到后一部分社会主义形式化的一种过程。他较少受到属于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形式主义的影响,而是热衷于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再构造。哈维把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和级差地租理论分别应用于历史上城市功能变化和城市土地利用模型的分析上。1977年他以“相互关联的资本循环”为基础,简要地提出了资本主义城市体系分析中的一般框架(图2)。资本或剩余价值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在第一次生产循环如果有剩余价值,资金将会流入第二次循环。在第二次循环中,资本用作固定资本或消费基金,这些都表现在建造实体性城市环境中。最后资本又会进入第三次循环,用于科学技术、教育、医疗等社会的支出。进入第三次循环中的资本将取决于国家干预。哈维通过这一分析框架,探讨了城市危机的动力机制和开发及再开发的循环过程。后来,哈维自己也提到在《社会正义和城市》一书中所提出的公式存在实验性和不正确的问题,但他的著作与卡斯特斯的相比,则具有一贯性。哈维在其巨著《对资本的限制》(“TheLimitstoCapital”,1982)中对马克思《资本论》进行了概括性的再解释和再构造,更深刻地表现了《社会正义和城市》后半部分的主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