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关税壁垒(六) 2004-5-28 15:20:00
非关税壁垒除了外汇管制、歧视性的国内税、通关环节壁垒、进口禁令等,还有一个重要的内容,即技术性贸易壁垒。
17、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根据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以下简称《TBT协议》)的有关规定,WTO成员有权制定和实施旨在保护国家或地区安全利益、保障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出口质量等的技术法规、标准以及确定产品是否符合这些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合格评定程序。上述措施总称为TBT措施,具体可分为三类,即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
(1)技术法规(Technical Regulations)
指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管理规定)的文件,以及规定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的文件。这些文件可以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也可以是其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经政府授权由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技术规范、指南、准则等。
技术法规具有强制性特征,即只有满足技术法规要求的产品方能销售或进出口。凡不符合这一标准的产品,不予进口。战后有过这样的例子:由于意大利菲亚特生产的500型汽车有一个特点,它的车门是从前往后开的,为了不进口这种汽车,德国禁止生产和使用车门从前往后开的汽车。法国一度禁止进口含有红霉索的糖果,这项技术规定实际上是针对英国的,因为英国的糖果在制造过程中曾普通用红霉素染料染色。法国还曾禁止含有葡萄糖的果汁进口。这项规定一时为人们所不解。后来大家才弄清楚,原来它是针对美国有关货物的,因为在美国这类产品是经常添加这种附加剂的。
美国则规定,凡不符合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规的食品、饮料、药品及化妆品,都不予进口。
又如,某国颁布技术法规,要求低于某一价格的打火机必须安装防止儿童开启的装置。这种将商品价格和技术标准联系起来的做法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从而构成了贸易壁垒。
(2)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s)
指经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还可包括专门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按照《TBT协议》的规定,标准自愿性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有些国家将标准分为强制标准和推荐标准两种,其强制标准具有技术法规的性质。
目前,一些国家特别是某些发达国家,利用其经济和科技优势,将标准作为构筑贸易壁垒的重要手段,以限制其它贸易伙伴,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口。例如,有的国家制定进口产品很难达到的苛刻标准,并以此影响消费者偏好,事实上对进口产品构成障碍。
(3)合格评定程序(Conformity Assessment Procedures)
指任何直接或间接以确定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中相关要求的程序。《TBT协议》规定的合格评定程序包括:抽样、检测和检验程序;符合性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程序;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它们的组合。
实践中,不透明或歧视性的合格评定程序往往对进口产品构成障碍。例如,根据《TBT协议》,成员在颁布没有国际标准或与国际标准不一致且可能对其它成员的贸易产生重大影响的技术法规或合格评定程序前,需向WTO/TBT委员会提前通报,给予其它成员一定的评议时间并尽可能考虑它们的合理意见。但有的成员在未征求其它成员意见的情况下即发布和实施有关技术法规、标准或合格评定程序,从而使其它成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因其出口产品不符合进口国相关规定而被退回、扣留、降价处理或销毁。
这种违反了《TBT协议》的透明度原则,严重影响了其它成员对其出口贸易,构成了贸易壁垒。还有的成员在抽样、检测和检验等具体程序中,无故拖延时间,对进口产品构成不合理的限制。
《TBT协议》要求WTO各成员在制定和实施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等TBT措施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避免对贸易造成不必要障碍的原则(对贸易影响最小原则)、非歧视性原则(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与国际标准协调一致原则、技术法规等效性原则、合格评定程序的相互认可原则和透明度原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