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社会压力增加迫使管理走向伦理化。
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信息社会传播媒介的迅速发展,使社会舆论的监督力量大为增强,管理行为的一举一动都被置于公众的眼光之中;人们对高质量的生活环境的追求强烈要求组织切实履行起保护环境的责任,因此组织的管理行为必须符合道德,以满足人们的愿望,否则,组织的管理行为将遭受人们的道德制裁,甚至法律制裁,而导致管理的效益追求得不偿失;同时,现代组织对社会的影响力日益增大,享受了许多权利,社会有理由要求组织承担起与其享受权利相称的责任和义务,如此,管理才能体现其基本的公平理念。
第三,竞争加剧使管理不能不走向伦理化。
现代社会是市场经济社会,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就是等价交换、平等竞争,现代社会在市场经济的驱动下,竞争日益激烈。而竞争既是资源的竞争,更是人才的竞争,组织的管理也实质上是对人的管理。因而现代社会对人才的争夺已成为竞争的主题,管理上要占居优势就必须有高素质的人才。而人是有利益需要的,因此,管理上必须以人为本,重视人的需要和利益,尊重人、关心人,创造人与人和谐相处的氛围。这些都与伦理息息相关。正是这些因素使得伦理在管理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使伦理成了管理追求的应有境界。正如弗里德里克·B·伯德和杰弗里·甘兹所说:“如果管理者能更多地意识到他们的价值观、社会准则和伦理规范,……能考虑到社会分析和伦理选择,那么对管理者本身、企业和社会都是有益的;各种伦理分析工具能帮助管理者做出更好的决策,更清晰地向利益相关者解释其行为的理由”。[22](P.207)
三
既然现代管理应追求伦理,或者说把伦理作为其应有的追求目标,那么,现代管理应如何追求伦理,或者说追求的应是哪些伦理呢?笔者以为,以下五点应是不可缺少的。
(1)积极负责。具有健全的责任意识是组织的管理行为中必不可少的道德观念,管理者必须把这种积极负责的道德观念贯注于自己的管理实践之中。传统的责任观认为,组织的责任仅在于为组织成员谋求利益,而不需承担此责任以外的其他义务。这种观点在企业管理理论中较为盛行,如著名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弗里德曼就是代表。但现在这种观点已遭到很多有识之士的批评。人们现在已认识到,组织的管理行为不仅要为组织成员谋求利益,还必须承担与其享受权利相称的责任和义务,在管理行为中贯彻合理的道德规范。这些责任主要包括参与保护环境的活动,协调组织与所处环境相异的目标,以实际行动调和组织、组织成员和社会大众之间的利益,把履行合理的道德规范当作自身的责任而不是当作一种谋利的手段等等。把履行合理的道德规范当作责任充分反映了组织的管理行为中积极负责的健全态度,因为许多组织为了谋利,考虑到遵守道德规范对自己有利,因而也会履行道德承诺,考虑到对自己不利时,则不一定遵守道德准则。这是把道德规范当作一种手段,还算不上积极负责的健全责任意识。只有把遵守道德规范,履行道德承诺当作自身管理行为的应有责任,无论在组织有利还是不利的情况下,都按道德准则进行管理,才是一种积极负责的健全的责任观念。管理按道德准则行事,即使是不利也是暂时的,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规律终究会把暂时的不利变为有利。从终极的意义而言,遵守道德规范对管理是有利的,许多管理案例已从实践上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2)秉持目的人理念。“目的人”是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提出的一条绝对的道德律令,他认为:人只能作为目的,而不能作为手段。马克思认为,人是手段与目的的统一,既是目的,也是手段。这种思想在管理领域的体现就是“目的人”理念,即在管理中以人为本,把人既当作目的,也当作手段,但不能仅仅当作手段。“目的人”理念在管理中的具体要求是:尊重人、关心人;满足人的正当需要和利益,既满足人的正当物质需要和利益,也满足人的正当精神需要和利益;时刻坚持“目的人”理念,不能把组织成员当作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手段,更不能把组织成员当作在实现利益不利情况下的无可奈何的选择;将管理行为的有利的外部效果扩展到所有社会成员,使“善果”实现社会共享,而不能仅仅局限于组织内部成员。这就是说,“目的人”理念是面向全社会的,而不是仅仅面向某一组织内部成员及其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