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内贸易便是上述这种分工的表现形式,这种贸易60年代以来发展十分迅速,从而在西方国际贸易理论中也得到了反映。1975年格鲁伯尔和劳埃德(H.G.Grubel and P.J.Leoyd)的论著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他们提出的定义和测量方法为学术界广泛接受。产业内贸易就是一国同时既出口又进口某一同类产品,所谓同类产品则按联合国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的三位数来划分。SITC将国际贸易中的商品分为10大类(Section),大类以下分63个部(Division),部以下又分为233个组(Group),组以下再分为786个小组(Subgroup),小组以下分为2000个基本项目(Item)。这就是说属于同一“组”的产品就是同类产品,但也有人采用较为宽松的划分标准,即以同一“部”的产品作同类产品。他们提出的计算公式如下:
(Z[,i] M[,i])-|Z[,i]-M[,i]|
B[,i]=─────────────────×100
(Z[,i] M[,i])
上式也可写作
|Z[,i]-M[,i]|
B[,i]=(1- ────────────)×100
(Z[,i] M[,i])
在上式中,B[,i]便是反映产业内贸易的指标,称之G-L指数,在0-100间变动,愈趋向于100,表示产业内贸易水平愈高。i指产业,Z指出口额,M指进口额。他们和其他西方学者的研究都表明:(1)产业内贸易主要发生在发达国家的制造业,据经合组织的材料,1991年6个西欧国家的制造业中有60%以上是产业内贸易,另外6个西欧国家这一比重为50%~60%。(2)制成品的产业内贸易远高于初级产品,最高的当推机械和运输设备以及化学工业,科技密集度愈高的部门,其产业内贸易的倾向也愈大。(3)一国的经济增长与产业内贸易水平存在着密切的相关。根据上述,我们可将世界G-L指数当作反映全球化的生产指标,因为G-L指数愈大,说明各国在生产专业化方面的相互依存度愈高。产业内分工的主要形式有同一产品不同档次、品质或仅仅是型号、规模不同的专业化,例如大量出口若干品牌的汽车,同时又大量进口另一些品牌的汽车。还有零部件或工艺流程的专业化,由各有关企业参加协作来完成最终产品。我国的加工贸易可说属于后一种形式,它是通过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进行加工装配而又出口来完成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加工贸易发展迅速,80年代中期加工贸易出口额还只有56亿美元,在我国全部出口中也仅占18%,而一般贸易的比重则高达82%,但到1995年其金额增至740亿美元,10年内增长了12倍之多,比重也上升为50%,开始超过一般贸易;到1996年加工贸易金额增至1044.7亿美元,比80年代中期增长了将近18倍,比重约占57%。加工贸易在外资企业出口中的比重更高,而外资企业目前在我国全部出口中已占45%,其增长势头之强劲远胜于国有企业。因此可以说近十多年来,我国对外贸易之所以能够持续地迅速增长,加工贸易是主要的支撑力量,它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加工贸易扩大了我国的就业规模,据广东省公布,1997年全省加工贸易在全国加工贸易总额中约占55%,吸收了约1000万人就业,估计全国借此解决就业的人数约近2000万。加工贸易还带动了我国加工技术水平的提高,促进了某些制造业部门的成长,有的可说是从零开始的,例如,家用电器就是从组装起步,后来成长为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产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成品的出口比重得以在较短时间内超过初级产品,这是与加工贸易的发展分不开的。由此可见,加工贸易确实为我们参与并利用产业内分工提供了很好的机会。
但加工贸易也给我们带来了困扰和矛盾,这主要与对外贸易中的双重机制有关。为了扶持加工贸易,对其所需的中间品免征进口税,同时各地区还有自己的优惠措施,于是就在一般贸易的促进机制以外,又形成了一套与之相平行的加工贸易的促进机制,从而引发了以下矛盾:
1.一般贸易的促进机制主要在于出口退税,实现零税出口,而加工贸易的出口只有在国内创造价值部分才给予退税,从原则上说,二者都是合理的,可以并行不悖。但当一般贸易的出口退税不能全部到位时,有的企业就会由一般贸易转向加工贸易,特别是那些需用高关税进口原材料和中间品的企业,将改做加工贸易,减少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原材料和中间品,这样就影响了国家的关税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