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看,目前县人大常委会在实施错案责任追究工作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督促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从实践看,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监督不力。目前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普遍存在机构小,人员少的情况,难以适应监督工作的需要。如我县人大常委会承办司法监督工作事务的法制工委仅一人,工作只能处于应付状态,无法加大监督力度。同时,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法规,对司法机关出现的软抵触行为处置无力。再则,缺乏精通法律的专业人才,对具体案件的分析往往切不准要害,使监督乏力。二是贯彻不力。目前,部分司法机关还存在推行错案责任追究工作认识不到位,制度不配套,办案质量不高等问题。
因此,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推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履行人大职责,还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机构改革中,切实地加强监督机构的力量,以适应新形势下监督工作的需要。
二是从认识上抓深化,把履行错案责任追究制的重要意义落实到思想认识上。要教育广大司法干警把推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养成自觉性,造就“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氛围。
三是从制度上抓健全,把推行错案责任追究工作落到实处。常委会要根据省《错案责任追究条例》相应地作出决议,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和健全执法考核制,执法过错追究制,法制宣传教育制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制等制度。
四是从监督力度上求效。推行错案责任制是一件十分重要的工作。执法人员能否公正司法,必须要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要进一步强化人大监督力度,经常性地监督检查司法机关推行错案责任追究制的情况,同时,要把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同任命“两院”工作人员相结合,以此推动错案责任追究制的实施。
五是要加强对重点案件的发现与把握。今后,要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逐步实行大案要案报告制度,实行案件评查制度。由常委会组成人员、职能委室工作人员和政法机关督察人员组成评议组,对公检法机关所办案件进行抽样评查,从中发现问题,列入监督重点,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要重点评查。与此同时,对人民群众申诉、控告、检举的案件常委会要逐案登记,定期交主任会议研究,从中确定监督重点。常委会还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从联系代表中听取对公检法的意见。要形成一个强有力的监督体系,确保错案发生率降到最低限度。
六是加强党的领导,努力提高常委会的自身建设。实施错案责任追究制,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重大案件和对错案责任人的追究要及时汇报党委,取得党委支持。要着力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监督意识和监督水平,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下决心解决敢于依法履行职责,实施有效监督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