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传媒与传媒的权力不是存在于真空中,而对于传媒的运作以及社会效果产生最重要制约的无疑是传媒所处的社会体制环境。大体而言,现代的民主政治与法制社为传媒提供的是一个竞争性的、舆论相对自由的社会环境。在这样的环境中,大众传播常常不能被操控在某一个政治力量或经济利益集团手中(尽管这样的政治与经济集团不可能很多),而是各种政治与经济力量共同争夺与使用的工具。正是这种相对来说多元的竞争格局,使得某个党派的政治家或经济利益集团不能彻底控制、更不能垄断大众传播。换言之,各种政治/经济力量常常都可以利用大众传播来服务于自己的政治/经济目的。多元的政治格局与多元的大众传播形成紧密的相互联系与相互支撑。这也就是说,民主的政体是大众传播不至于与极权主义政治联姻、彻底落入某种社会权力集团控制的基本前提。人们经常谈论的二战期间德国法西斯利用大众传播来推行极权政治,从反面证明了抽象地谈论大众传播是有利于还是有损于公共生活或民主政治是没有意义的。大众传播既可以是极权主义政治的帮凶,同时也可能是民主政治的良友(现代社会中的所谓民主监督离开了大众传播是不可思议的,因为人们亲身经历重大的公共性事件的可能性已经越来越小,我们通过现场目击的方式获得信息的可能性同样也越来越小,我们的信息来源越来越依赖于媒体,这是一个无法改变的基本事实)。这主要取决于它生存于什么样的社会政治环境中。
同时现代的民主社会是一个法治的社会,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不但传媒的权利得到了法律的保障因而可以行使对于政府及其他权力集团的监督,同时它自己的权力也受到法律的制约,从而制约了传媒的权力化,不能为所欲为。当前中国的传媒呈现出一种奇怪的现象:一方面是经常有关于新闻记者的正当权益被粗暴剥夺甚至被殴打的报道,同时也存在一些"权威"的媒体超越法律的限制而剥夺被采访者的权利的现象。这两个看似矛盾的现象说到底都起源于同样的原因:即对于传媒权利的保障与对传媒权力的制约都不是法制化的,而是处于依赖行政权力甚至个别领导人的个人权力的状态。比如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因经常揭露一些重大的冤假错案而被群众称为"焦青天",焦点访谈的记者所到之处各级贪官污吏闻风丧胆。但是这并不是因为记者本身有如此神力,而是焦点访谈的记者手中持有别的记者没有的"特别通行证",由此不难理解没有这种"特别通行证"的记者的被冷落、刁难乃至殴打的命运了。(注释:据《中国经济时报》2000年1、15报道:湖南湘阴县东塘镇政府违法殴打农民,乐阳电视台的记者同时也是市政协委员赵俊赶去采访的时候反被村干部粗暴无理殴打。从这个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新闻传媒部门的典型的命运:他们的权力来自背后有人撑腰,而他们无权也是因为背后无人撑腰,这两种在性质上一样的,即都没有法律的保护)
当然自由民主制度中的大众传播也会有它的弊端,比如信息的混乱与芜杂,泥沙俱下。但是相比之下,信息的自由传播(当然是在法律的规范之下)总比信息的垄断与独家控制也好,至少是更有利于民主政治与公共参与。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与新闻自由与言论相伴随的这些弊端是难以克服的,假如硬要加以克服,那么势必走向另一个极端。"(贺卫方:《从另一个角度看》)他认为即使是对于那些专门热中于炒作"名人"无聊隐私的小报,也不能因其表现得"不严肃"就将其全部取缔,以便整个社会"耳根子清净"。这是一种"只想要好处,不想要坏处的幻想"。(天涯,97、6)
问题是,中国媒介权力的这种状况依然是依附于中国特定的政治-文化制度,不对这个制度进行分析就不能很好地解剖这种畸形的媒介权力。比如人们常常提及的记者以违法的方法"迫使"被访者出示"罪证"。记者或媒体之所以拥有这样的权力,依然是源自权力的过分集中,实际上各级被暴光的官员或权力机构惧怕的不是法律,更不是所谓的"媒介权力"本身,而是媒介背后的那个官员或权力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