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这样的"交往"概念与经过媒体中介而确立并维持的交往的区别是明显的,因而也与媒体所创造的公共领域类型相去甚远。带着这样的公共领域概念,哈贝马斯毫不奇
(1)J·Thompson: Social theory ,Mass communication and Public life,see The Polity Reader in Cultural Studies, Polity Press ,1994。本章的讨论在很多地方以这篇文章为基础展开。
(2),同上。
怪地倾向于对更加现代的传媒类型(如广播与电视)对于公共领域的冲击作出否定性的解释。这不仅是因为媒体工业已经变得更加商业化,而且因为它们所创造的交流情景的类型远离哈贝马斯心目中那种发生在俱乐部或咖啡屋中的面对面的、以口语为媒介的对话性交流。哈贝马斯当然承认广播、电视等创造了新的交谈形式,如广播电视中的公开讨论(TV chat show, panel discussion),但是他认为这种讨论形式绝对无法与建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那种批判─理性的论争相比。
问题是如果我们依然把眼光局限于对话性的公共性,那么至少在阐释的层面上我们就无法达到对于现代世界中的公共生活新本质的令人满意的理解。在汤普森看来,与其像哈贝马斯那样以传统的公共性理念为依据指责大众传媒扼杀了公共领域,不如重新思考公共生活的变化着的本质。换言之,我们应当承认传媒的发展已经创造了新的、传统模式不能容纳的公共性类型。随着传媒的发展,公共性现象已经越来越脱离共享的公共空间,它已经变得解空间化(de-spatialized)、非对话性(non-dialogical),而且越来越与由传媒(尤其是电视)所生产并通过传媒而获得的独特的可见性(visibility)类型紧密相关。这就要求我们重新思考在一个由新的传媒形式渗透的世界中"公共性"的含义。所谓"解空间化",是指在大众传媒时代,某个事件或某个个体的公共性(可见性)不再与一种"共享的公同场所"相关,因而可以获得一种新的、可称之为"被传媒中介化的"公共性或"经传媒调节的"公共性(mediated publicity),其特点是常常独立于(不借助于)他们(它们)被大量个体直接观察的可能性。也就是说,个体不必直接参与观察(不在现场)就可以通过传媒的报道而参与这种公共性。公共性已经变得越来越与由大众传播的技术媒介创造的新的可见性(公共性)类型相关。电视与其他媒介创造了一种新的公共领域的类型,它几乎是没有空间限度的,也不必然地维系于对话性交谈,它已经能够被无限多的、可能是处于私人化的家庭空间中的个体所接触。
总之,在汤普森看来,大众传播的发展与其说是标志着公共生活的死亡,不如说是创造了新的公共性类型,并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经验公共生活、参与公共领域的条件。哈贝马斯的理论的缺陷就是不能解释现代传播媒介的发展以什么方式改变了公共性的本质,他的理论基础是建立在一种本质上是空间性、对话性的公共性观念之上的。
以这种方式,大众传播的发展促进了具有自己特点与结果的两种类型的事件的出现,即经过媒介转换或参与的公共事件与私人事件。所谓"经过媒介转换的公共事件",是指这样的事件:它们原本发生在一个处于公共领域内的机构化的背景中(如发生在国会或法庭中),但是它们通过大众传播媒介的记录与传递而获得了新的情形:变得公开化并面向大量的接受者──这些接受者并不在现场,也不曾目击事件的原始发生,他们只是通过传播而获得关于公共事件的知识。如果没有大众传播,那么目击或了解此类事件的人就非常有限;相似地,所谓"被媒介转化的私人事件"则是指这样的事件:它们原先发生在私人的领域,但通过被大众传播记录、报道与传播获得了公共性。后面的一种情况最常见地发生在一些著名的政治活动家与各类明星身上。他们既深受其益(想想中国的明星们是如何炒作自己的私生活以提高知名度),也深受其害(想想戴安娜的悲剧)。当然,受其益与受其害原本是一体两面的。正如有学者就戴安娜事件指出的:"名人与名人周围的许多人都在想方设法地利用传媒,甚至包括不幸的戴安娜本人。……在一定意义上,她在观众面前的那个’人民的王妃’的形象就是她与传媒的合谋"。但是"权力并不是哪一个人绝对拥有的’东西’,而是一种可能会发生流变的关系。当你利用了传媒,那么就意味着你不可能不被传媒所利用;当你通过传媒说话,传媒也在通过你声称(生成?)自己的影响……尽管玩火者并不必定都自焚,然而灼伤却难以避免。对于那些准备利用传媒的人,那些急于出名,急于包装自己、出售自己形象的人,这一点也许是一个重要的启示。"(1)另外一位作者这样写道:
